內政部表示104年1月1日以後,建商應主動揭露預售屋停車空間面積計算方式,
契約應載明車位(格)數量、型式種類、大小、位置、使用性質等因素,列明停
車空間面積計算方式及其占共有部分總面積的比例。
民眾購買預售屋時通常無法充分掌握停車位的大小、位置、型式等空間資訊,
往往等到建商蓋好後才發現位子太小「車子停不進去」或「車門打不開」,車
位糾紛層出不窮。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表示,個別建案所設計規劃共有部分的內容、位置及範圍不
盡相同,如果相關資訊未公開揭露,有的建商在預售屋買賣契約上的停車空間
面積與地政機關登記的不符,到底怎樣算出來的,讓消費者產生困擾,易衍生
交易糾紛。
104年1月1日以後,預售屋的停車空間若是位於共有部分且無獨立權狀者,像是
避難空間兼作停車空間,買賣契約應載明與停車空間有關的各項因素,例如停
車空間面積,包含車位面積、車道面積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的合計,而車位型
式種類,也應列明是平面式或機械式車位。
內政部表示,若發現建商未遵守規定,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
元至150萬元罰鍰,並可以連續罰且要求限期改善。
【中央社╱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24日電】
內政部表示,明104年元旦起,建商需在契約上載明「預售屋」的停車位面積計算
方式,違規建商將處新台幣6萬元至150萬元罰鍰。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今天主持例行記者會,表示為提供消費者更公開及透明預售屋
買賣資訊,今年4月已公告修正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自104年元旦起實施。
陳純敬說,建商需在預售屋買賣契約中,提供並載明停車空間面積計算方式及其
占共有部分總面積的比例,讓消費者可以看到設計圖,了解車道大小、位置型式
種類以及占總面積的比例,以減少交易糾紛。
內政部強調,104年起將會要求建商落實揭露資訊,消保官與地方政府會不定期抽
查,建商若未遵守規定,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處6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並可以
連續罰且要求限期改善。
【2014/12/24 聯合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