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許依晨╱即時報導】
內政部表示104年1月1日以後,建商應主動揭露預售屋停車空間面積計算方式,
契約應載明車位(格)數量、型式種類、大小、位置、使用性質等因素,列明停
車空間面積計算方式及其占共有部分總面積的比例。
民眾購買預售屋時通常無法充分掌握停車位的大小、位置、型式等空間資訊,
往往等到建商蓋好後才發現位子太小「車子停不進去」或「車門打不開」,車
位糾紛層出不窮。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表示,個別建案所設計規劃共有部分的內容、位置及範圍不
盡相同,如果相關資訊未公開揭露,有的建商在預售屋買賣契約上的停車空間
面積與地政機關登記的不符,到底怎樣算出來的,讓消費者產生困擾,易衍生
交易糾紛。
104年1月1日以後,預售屋的停車空間若是位於共有部分且無獨立權狀者,像是
避難空間兼作停車空間,買賣契約應載明與停車空間有關的各項因素,例如停
車空間面積,包含車位面積、車道面積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的合計,而車位型
式種類,也應列明是平面式或機械式車位。
內政部表示,若發現建商未遵守規定,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
元至150萬元罰鍰,並可以連續罰且要求限期改善。
【中央社╱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24日電】
內政部表示,明104年元旦起,建商需在契約上載明「預售屋」的停車位面積計算
方式,違規建商將處新台幣6萬元至150萬元罰鍰。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今天主持例行記者會,表示為提供消費者更公開及透明預售屋
買賣資訊,今年4月已公告修正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自104年元旦起實施。
陳純敬說,建商需在預售屋買賣契約中,提供並載明停車空間面積計算方式及其
占共有部分總面積的比例,讓消費者可以看到設計圖,了解車道大小、位置型式
種類以及占總面積的比例,以減少交易糾紛。
內政部強調,104年起將會要求建商落實揭露資訊,消保官與地方政府會不定期抽
查,建商若未遵守規定,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處6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並可以
連續罰且要求限期改善。
【2014/12/24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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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若沒載明買方付 也由建商負擔
【潘姿羽、王筱君、王鈞生╱綜合報導】 2014年05月29日
上周《蘋果》報導內政部5月函釋預售屋外水電費支付爭議,讀者紛紛投訴,「交屋在即,
但建商卻以簽約明定由消費者負擔該筆費用,政府沒解釋清楚。」行政院消保處昨回應,外
水電費確定由建商支付,若民眾5月2日前簽約,且契約未載明由誰支付,事後被追討,將由
消保官代為協調或循訴訟爭取權益。
讀者cindy27060向《蘋果》投訴表示,去年買預售屋,下月就要交屋,但契約書載明要負擔
這筆費用,不知該如何是好。台中讀者劉先生也說,2012年買台中南屯「香草天籟」預售屋
,下月將交屋,建商卻趕在4月收取每戶9.3萬元外水電費,並以5月2日才收到函文為由,表
示5月2日後才可退回或免收外水電費用。
費用含在房價內
「契約載明這是建商應盡的義務,因此費用已包含在房價內,不能再向民眾收取。」行政院
消保處簡任祕書陳星宏表示,「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寫到,賣方須領得使用執照並接通
自來水、電力,有天然瓦斯地區則應達成瓦斯配管的可接通狀態,內政部5月發函只是重申
契約意義。
不過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秀指出,若契約訂有磋商條款,載明由消費者負擔,雙方合意
則以契約為主。也就是說,在5月2日前簽約購屋的民眾,只要契約載明由買方負責外水電費
,就須負擔這筆費用。
記者進一步詢問,若契約未載明誰負擔,建商卻要求繳交外水電費,該如何因應?王靚秀表
示,已和行政院消保處研議處理方式,會尋求對消費者最有利的解釋。
台中市政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指,建商將外水電費用轉嫁消費者,往往最後才告知或追加,
以致引起爭議,本周與建築公會取得共識後,下周將找消保團體開會,也會依照個案處理。
台中市建築開發公會理事長魏嘉銘表示,爭議的2011∼2014年間將照合約進行,外水電費應
與合約內容相符,若不符,將採多退少不補,也會宣導聲稱代收、代付的建商,須拿出收據
證明,往後則依內政部解釋訂定合約。
學者批政府無能
陳星宏表示,若民眾遇爭議,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向地方政府消保官尋求協
助。淡江大學產經系副教授莊孟翰批評,政府無能才讓這種事情發生,應協助民眾集體訴訟
,「不然設公平會、消保會要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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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胡健森/台北報導 2014年 05月 20日  16:28
立法院院會今(20)日三讀修正通過強制執行法部分條文,明訂法院公告拍賣不動產
,應載明調查所得的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
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特殊情事,讓有意標購法拍屋的民眾權益獲得更多保障。
日前媒體報導,家住桃園平鎮,罹患大腸癌末期的徐姓老翁,為了讓患有精神疾病的
女兒將來有地方居住,花了畢生積蓄買下1間法拍屋,不料房屋點交後卻發現自己買到
凶宅,桃園地方法院並以強制執行法「不負責瑕疵擔保責任」為由駁回老翁請求撤銷
拍賣,讓老翁求助無門。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訂,法院在查封時,書記官應作成查封筆錄,載明不
動產所在地、種類、實際狀況、使用情形、現場調查所得的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
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特殊情事及其應
記明事項。
此外,條文也進一步修正,執行法官或書記官在調查不動產相關規定事項或其他權利
關係時,可開啟門鎖進入不動產,或訊問債務人或占有的第三人,並得命其提出有關
文書,且向警察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調查,受調查者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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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修瑞瑩/連線報導】2014/04/25
為防止台南單親媽媽莊明玉買到法拍凶宅事件重演,立法院司法及法制
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草案,要求法院拍賣不動產時,
須調查載明如凶宅、嚴重漏水等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事項,避免民眾因
不知情買到瑕疵屋。
「開心不再有人受我的苦」
「修法才能避免再有弱勢受害」,莊明玉昨天獲悉立法院委員會初審通
過強制執行法修正案,開心的表示,「今後不會再有人經歷她受到的痛
苦」;她要感謝這次事件中,社會對她一家人的協助。
聯合報去年報導,莊明玉向法院買下善化的一處舊透天厝,事後沒有銀
行願意貸款,查問下才知是凶宅。因向銀行告貸無門,付不出尾款被迫
棄標,辛苦儲蓄的卅九萬元被沒收,讓她難過到一度想自殺。
立委丁守中、賴士葆、陳亭妃等人認為法院未適度揭露屋況資訊,對弱
勢購屋族不公,提案修法。
得知拍到凶宅 可聲請撤銷
修法後,若莊明玉事件重演,因她還沒繳交尾款,拍賣程序尚未終結,
在得知拍得凶宅後,可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二條規定聲明異議,請求撤銷
拍賣。
如果拍賣程序終結(款項都已付清、交屋等)後民眾才發現是凶宅,經
確認拍賣公告上未記載相關資訊,且是出於執行法官、書記官故意或過
失,可能構成國賠。
海砂屋、輻射屋也應告知
昨天通過的草案規定,法院公告拍賣不動產時須載明調查所得,如海砂
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
凶宅)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讓民眾在屋況資訊充分揭露情
況下決定是否投標買屋。
草案另規定,執行法官或書記官在調查屋況時,警察及其他有關機關、
團體不得拒絕調查;債務人(屋主)若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虛偽陳述,法
院得予管收。司法院去年十二月已修正強制執行法的注意事項,製作房
屋現況調查表,要求執行法官等人查封不動產時,應載明足以影響交易
的特殊情形;昨天的修法對民眾更有具體保障。
司法院認為,現代化法院本來就應該做好資訊揭露的工作,使交易資訊
公開透明,未來將加強教育訓練,第一線人員須把握第一時間做好現場
調查,以減少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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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2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重炒房區查稅行動再起。雙北、桃園縣等房價漲幅較大地區,國稅局
鎖定高價豪宅查稅。預售屋交易價逾2,000萬元,或者房屋評定現值
超過400萬元的成屋,國稅局將鎖定金流,按實價追課售屋利得稅。
財政部保證,不會以實價登錄資料做為查稅依據,國稅局追查炒房獲利
,會從買方提供契約,或要求建商出示交易資料等方式,掌握賣方的實
價並據以課稅。實價課稅僅限房屋的利得,土地交易獲利仍以公告現值
課徵增值稅。
國稅局查炒房的行動,早自2011年即已啟動,連續三年稅捐機關都列為
查稅專案。財政部強調,這項查稅專案主要在防堵炒風,查稅火力會集
中在頻繁移轉、一人多戶,及高價豪宅等案件。
據指出,北部房價高漲地區,包括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等
縣市,國稅局均訂有炒房查稅計畫。包括出售預售屋及成屋達到一定價
格以上,出售獲利屬於房屋的部分,都會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按實價課
稅。
這項查稅行動將進行一年。一般而言,出售成屋若在契約中明訂房屋及
土地價格,僅需就房屋部分的獲利申報繳交所得稅;若屬預售屋交易,
因具權利移轉性質,需以房屋及土地的合併交易價格計算利得繳稅,土
地並無免稅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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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定型化契約 凶宅揭露更嚴
2013/04/21【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成屋買賣糾紛時有所聞,內政部去年修訂「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將在五月一日上路,對凶宅、山坡地住宅等重要資訊,有更嚴格規範;例如未來賣房子都要
說明「持有期間」及「持有前」是否曾發生自殺、橫死等意外,業者售屋也不可用「廣告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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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3-28【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
立法院27日審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公寓大廈規約範本》
中「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的住戶,能夠裝設不妨礙逃生的防墜措施」之規定正式入法
;未來家中有12歲以下小孩的家庭,在居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均可設置「不礙逃生
」且「不突出牆面」的防墜設施,管委會將不得要求強除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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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2013年3月14日 下午12:24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14日電)
新北市消保官周繼雄今天指出,民眾轉讓預售屋買賣權利,建商常收取過高手續費,
應以房地總價千分之一為上限。
周繼雄指出,新北市房市交易熱絡,預售屋的買賣糾紛也層出不窮,預售屋買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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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於今(2013)年5月1日正式上路
,企業經營者(即建商)所預擬的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須依內政部公告的應記載及
不得記載事項訂定,未來契約中將須明列「實際買賣面積」,不可再出現「使用面積
」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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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蘇嘉全在選舉期間引爆農舍爭議,內政部昨天提出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草案」,新制嚴訂農民資格認定,農舍最
小面積為十三坪,不得有一坪的「狗籠農舍」,也不能將農舍蓋在敏感
的農業特定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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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2
【經濟日報/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內政部於昨(21)日部務會報通過「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草案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草案,將據此協助
一定所得及財產以下家庭或個人獲得適居的住宅,修正辦法將於近日內發布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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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5
【經濟日報/記者李怡男/台北報導】
儘管政府推出多項措施抑制房價,但部分地區房價依舊居高不下,令購屋族望
之卻步;而法拍屋由於價格低於市價行情二至三成,對購屋族而言不失為一可
考慮的選項。不過,法拍屋的房貸申貸相對繁複,有意者宜先熟悉其過程再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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