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3 10:55:54 聯合報 記者呂筱蟬/桃園報導
學區、交通、綠地、價值,是選屋4大重點,雙益建設「依莎美學」
坐落明星學府中原大學附近,綠地無垠、書香悠悠,距離未來將開通
、可迅速連貫桃園與中壢地區的捷運紅線之中原預備站,只需5分鐘車
程。
雙益建設以誠信、用心的精神深耕中壢28年,2016年最新古典歐風美
居「依莎美學」,內擁大3房、大4房舒適新空間,外環中原大學35公
頃校園,鄰近中原商圈、環中大街、中壢SOGO商圈等熱門商業都市區
,坐享最便利的高機能生活環境。
業者表示,全新完工的「依莎美學」是大中壢地區首棟取得認證標章
的智慧建築宅,擁有一卡通、RFID車道管制系統、FTTH光纖到府,還
加上英國STUDOR排水通氣健康防疫系統、義大利CISA五段式門鎖、日
式精品TOTO衛浴、綠建材LOW-E低幅射玻璃、YKK氣密水密窗、冠軍磁
磚等,結合海外、國內多項知名品牌建材,只為打造最高級的生活美
學。
43至53坪菁英學院宅全新完工,擁有雅緻純然大三房、優雅風範大四
房,位置在中原大學旁新中二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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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2 10:48:23 聯合報 記者游文寶/桃園報導
位於桃園市中壢區後火車站新興路旁的「中壢京采」建案,黃金地段
加上便捷交通,無與倫比的優越條件,成為增值焦點。
專案經理彭俊衡表示,「中壢京采」基地面積611坪,興建地上20層、
地下4層住宅大樓,總共有153戶,坪數由33坪到39坪不等,以3房為主
,4房則有55坪,單價每坪34萬元到38萬元,目前已完工。
「中壢京采」複製「新板特區」的精華地段及新價值,距離後站200公
尺,坐擁中壢新站鐵路及捷運「雙鐵共站」計畫,展現國際化風貌。
未來「雙鐵共構」完工前後站打通後,將打造地標級國際觀光商業大樓
,將匯聚商業、百貨、飯店、娛樂等業種,成為全新新站商圈,打造中
壢史上最大的增值金磚。
中壢機場捷運延伸線工程,預計於2018年完工,屆時由機場捷運A23中壢
新站,即可快速串連北台灣,約12到15分鐘可達桃園高鐵,20多分鐘到
桃園國際機場。彭俊衡說,機場捷運延伸線通車以後,可迅速聯繫中壢
火車站、高鐵青埔站、台北車站以及桃園國際機場,成為「三鐵一空」
交通總樞紐。
「中壢京采」擁有多項VIP設施,包含迎賓門廳、交誼廳、KTV視聽中心、
健身房、兒童遊戲室、多功能會議室。此外,還有2年免管理費的貼心創
舉,室內樓高3.5公尺空間,凸顯捷運精品宅增值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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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4 20:03 中央社 台北14日電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修正案,農委會輔導處
副處長周若男說,年底或明年初總統府公告後,不論農會會員或非會員
,都要真正務農90天來判定能否投保農保。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修正案,將可避免有的
人非真的以農為生,仍可享受月費較低的農民保險,以及滿15年後可月領
新台幣7000元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福利。
周若男說,修正後的「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約計今年底或明年初,
由總統府公告施行;在此之前,農保資格基本上分兩種,一種是農會會員
,另一種是非會員。
她說明,農會會員限制一戶一人,會員必須年滿20歲,未規定從農幾天,
也不需要現勘,但必須有地,也會參與農會的選舉與被選舉,計有4類,
1.自耕農,
2.佃農,
3.農業相關公私立學校畢業或從事農業推廣工作人員,
4.服務於公、私立農林漁牧場。
非農會會員方面,則要年滿15歲,從農90天,不能有其他職業,並要現勘。
她也說,但是農會會員有時會出現在農會之外從事其他工作,例如以貨車司
機為生,但卻享有農保,因此引起社會輿論爭議。
她補充,雖然去年7月16日起規定,投保資格已從6個月提高至15年,但因為
農保每月只需繳78元,相當優惠,投保年滿15年,每月仍可請領老農津貼7000元
,依舊引發質疑。
周若男強調,待年底或明年初新制上路,則不論農會會員或非會員,想投保
農保都必須務農90天,會員部份的自耕農要有農地0.1公頃、佃農0.2公頃,
非會員部份自耕農則要有農地0.2公頃、佃農0.4公頃。
她說,修正後的新制,還解決了會員將農地繼承給子女後的農保資格問題,
例如人在嘉義的農夫老爸將農地給人在台北的兒子繼承,只要老爸繼續耕作
,一樣可續保農保。
其次,舊制規定農會會員的佃農另租農地耕作,原本要連續經營1年才可投
保,未來將只要耕作滿90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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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9 02:19:26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自地自建、合建分屋取得的新屋,明年1月房地合一新制施行後,
自住房屋優惠將從寬適用,財政部同意,新、舊屋持有期間准予
併計,納稅人在新制施行後出售自住房地,合併新舊屋持有期逾
六年,利得400萬元以內免稅。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制明年1月1日起上路,財政部針對新制施行
後,個人拆除自住的舊屋自地自建,或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其
後再出售時的持有期間做出從寬規定,即房地合一新制施行時,
若新、舊房屋均做自用住宅使用,日後出售新屋,新、舊房屋的
持有期間可以合併計算。
舉例來說, 納稅人甲在2018年3月1日取得A房地並設戶籍及居住
,2019年3月1日拆除A屋後在原土地自地自建,2021年3月1日取得
興建完成B屋的使用執照, 甲並在B屋設籍及居住 ,其後,2026
年3月1日出售B屋,甲可以申請使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依據財政部規定,甲持有自住房地的期間分別為:出售新屋B的持
有期間為五年,即自2021年3月起算至2026年3月1日止;持有A屋的
持有期間則為一年,即自2018年3月1日起算自2019年3月1日止。
甲出售B屋因可併計A屋的持有期間,按照從寬規定,甲出售B屋自
用住宅的持有期間即為六年。
財政部表示,甲持有A、B房屋共計六年期間,需同時符合辦竣戶籍
登記並且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條件,再加上
甲在此期間,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未曾申請享有自住房地400萬
元免稅優惠,出售B屋的利得低於400萬元部分,即可免繳所得稅 。
財政部提醒,新制施行後,納稅人自建房屋或取自與營利事業合建
分屋獲配的新屋,只需辦理設籍及居住,並且符合自用住宅的使用
要件,出售並計算其自用住宅持有期間時,可將在自地自建或合建
分屋前的「舊屋」納入與新屋併計,合計持有滿六年,出售新屋時
即可扣除400萬元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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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9 05:10:16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新制明(2016)年施行,財部祭出免罰令。短漏報新制合一課稅
的交易利得金額在30萬元以下,或應納稅額少於4.5萬元的漏稅案件,符合
未利用他人名義買賣房產的條件,即可列屬情節輕微,短漏報行為不會遭
到處罰。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明年房地合一制施行後,出售房產獲利未在規定期限
內完成申報,或已申報但短漏所得稅,或完全未辦理申報的稅務違章案件
,最輕會被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鍰;最重則要按所漏稅款處
以三倍以下的罰金。
財政部為使徵納雙方在新制施行後,處理違章漏稅案件有所依循,已經訂
定專用於房地合一課稅新制逃漏稅案件的減免罰標準,挑出三種交易樣態
,准予在一定條件下,給予完全免罰的優待。
一、未依限辦理申報,但在未經他人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
調查人員調查前,已自動補報,且如有漏稅情形,並已加計利息補繳漏稅
款者。
二、個人交易因繼承取得的房產,且在交易日之次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期限前已自動補報,如有應納稅額亦已加計利息補繳者。財政部表示,屬
於這類免罰的交易房產,必須是被繼承人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且個
人在2016年1月1日以後繼承,做為自用住宅使用的房屋才得適用。
另外,財政部規訂,若交易的房地產為個人在2014年1月2日至2015年12月31日
間繼承取得,且個人及被繼承人持有期間合計在二年以內,不符合自住房
屋要件者,不在免罰之列。
三、配合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2,對於漏稅在一定金額以下案件提供免罰的
「微罪不罰」原則,房地合一新制施行後,出售房產的交易利得,未申報且
短、漏報應課稅的交易利得在30萬元以內,或是漏稅額低於4.5萬元的違章
案件,經查並無利用他人名義買賣房產情形,其短漏報違章行為亦得以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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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0 04:03:41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新制明年上路,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應該注意名下房地
的持有期間。民眾出售配偶贈與的房地,應該把配偶的持有期間也
併入計算,以判斷是符合新制還是舊制。
此外,民眾買賣自用房地、想要換屋,只要新房地在重購後五年是
自住用途,就可申請適用重購抵稅的優惠。
國稅局解釋,原則上房屋、土地的「持有期間」,是從房屋、土地
的取得日開始計算,並算至房地的交易日為止。
交易日和取得日的認定,是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的登記日為準。如果
是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的違章建築,是以訂定買賣契約的日期
認定;如果是被強制執行交易的房地,是按照領到權利移轉證書的
日期認定。房地若是在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持有期間在二年內
,並在2016年1月1日後交易,就要依照新制繳納所得稅。
但如果民眾是因為繼承、接受遺贈或配偶贈與取得房地,則是屬於
例外情形。民眾要把被繼承人、遺贈人或配偶的持有期間和自己的
持有期間合併計算,再判斷是否適用於房地合一新制。
舉例來說,先生在2013年6月購入房地,並在2015年5月30日贈與給
太太、完成移轉過戶。太太在2016年初出售,其持有期間和老公合
併計算後已滿兩年,可以適用舊制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不必依照新
制課稅。
此外,在房地合一新制下,民眾買賣已登記戶籍的自住房地,無論
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只要是在出售前一年內沒有出租或營業用
途,出售舊房地和重購新房地的完成移轉登記日差距又在兩年以內
,即可適用重購退稅的優惠。換比原屋更大的房子,可以全額退稅
;換成小屋,則可以按比例退稅。
不過,該筆重購的新房地,必須在重購後五年內都是自住用途。如
果民眾改為其他用途,或是再移轉買賣,稅捐機關會追繳原來扣抵
或退還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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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8 05:14:04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制明年正式上路,中區國稅局昨(17)日提醒民眾,房地交易時,
因取得、改良和移轉房地而支付的費用,像是常見的契稅、印花稅、代書費和
修繕費,都可以在申報所得稅時扣除。
國稅局解釋,民眾房地交易所得的計算方式,是把成交價額減除房地取得成本
和費用。其中,房地取得費用必須是用在取得、改良和移轉房地用途才可以扣
除。
房地取得費用的認定範圍分為三類,包括在購買房地時,為了讓房地達到可供
使用狀態的必要費用,像是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和
效能非二年所能耗竭的修繕費等;出售房屋和土地時所支付的必要費用,例如
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改良土地所支付的費用亦可扣除,例如工
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用,而民眾如果無償捐贈一定比率的土地作為公共設施
用地,該筆土地在捐贈時的土地公告現值也是屬於改良土地的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取得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之後」,應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房
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和金融機構借款利息,就不能列為成本及費用
減除。
國稅局強調,出售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的房地時,民眾除了提出原始取得成本的
證明文件,也應該提供支付取得、改良和移轉費用的證明文件,讓國稅局核認
後扣除。如果民眾沒有提出上述費用證明文件,或是費用未達成交價額5%,國
稅局可以按成交價額的5%計算得減除的費用總額。
民眾房地交易若適用房地合一新制,在計算房地交易損失時,可從交易日以後
三年內適用新制的其他房地交易所得減除。民眾如果沒提出原始取得成本、費
用等證明,而由國稅局查得資料核定,計算出來的房地所得是虧損,這筆損失
金額仍然可以在交易日以後三年內其他新制的房地交易所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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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4 03:48:24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新制施行後,同時出售適用新制的房產,為免出現稅基相互
侵蝕現象,財政部決定,房產合一交易所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只限
同筆減除,每筆房產交易所得若低於土地漲價總數額時,該筆房產應
申報的交易所得一律為零。
舉例來說,甲在2020時同時出售A、B及C三筆土地,三筆土地的土地漲
價總數額均為30萬元,合一課稅下,A的合一利得是40萬元、B為20萬元
,C則出現交易虧損10萬元。
財政部指出,甲在以房地合一交易所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時,依據
各別減除原則,三筆土地課稅所得必須分開計算:
一、A房產部分:合一交易利得是40萬元,A土地的漲價總數額是30萬元
,合一交易利得超過土地漲價總數額,A房產應計入所得課徵所得稅的
金額即是10萬元(40萬-30萬元)。
二、B房產部分:合一交易利得是20萬元,B的土地漲價總數額是30萬元
,因合一交易利得低於土地漲價總數額,依財政部規定,B房產應計入所
得課稅的金額一律為0元。
三、C房產部分:合一交易產生虧損10萬元,不論土地漲價總數額為何,
均免再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由於交易利得已為虧損,因此可按虧損10萬
元計入所得,個人可與其他財產交易利得互抵,如無其他財產交易所得,
此筆虧損的扣抵權可以保留三年;營利事業的虧損扣抵權則長達十年。
在此例中,甲因是同年出售均適用新制的房產,A、B及C各為合一所得
10萬元、0元與虧損10萬元,甲申報年度所得稅時,需將三筆房產賺賠
金額加總,得出年度房產課稅利得為零元【10萬+0元+(-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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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4 05:03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明年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新制實施後,
原則上納稅義務人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完成交易的次日起
算30天內,應該要申報個人房屋和土地交易所得並繳納所得稅。即使是
房地交易有虧損,仍然應該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
國稅局強調,在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下,只有特定情形可以不用辦理申報,
例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免繳土地增值稅的土地,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
協議價購的土地,以及都市計畫法指定、尚未被徵收前移轉的公共設施保
留地。
除去上述的幾種狀況,無論是否符合自住定額免稅或有無應納稅額,納稅
義務人都應該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相關附件,向戶籍
所在地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如果有應納稅額者,還要附上繳納收據。
國稅局補充,房地合一課稅的新制施行後,土地增值稅維持現狀,但在合
併計算房屋和土地的所得稅時,土地部分的漲價總數額可從房地收入中扣
除。
房地交易所得的計算,是以成交價額減掉原始取得成本和費用,再扣除土
地漲價總數額。費用包括購入房屋前支付的必要費用,例如契稅、印花稅
、代書費、仲介費和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以及為了取得、改良和移轉
房地而支付的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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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4 05:0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暨快訊
新營區林先生問:明年房地合一新制實施之後,還可以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嗎?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申請房地合一課稅新制重購退稅優惠者,必須符合四項要件:
1.在二年內完成換屋重購的行為;
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在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
3.房屋需做自用住宅使用,持有期間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4.重購後五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該分局提醒,除要符合重購退稅要件外,另需注意:若以小屋換大屋,已繳納的售屋所得
稅可全額退稅;但若是以大屋換小屋時,就只能依據重購(新屋)價格占出售(舊屋)價格的
比率部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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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3 04:3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北屯區熊小姐問:房地合一新制如未提供費用證明文件,如何計算費用?
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答覆:個人交易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
於出售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及土地漲價總數額後,再依各該適用稅率核計應納
稅額。
該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應提示所支付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的證明文件
供國稅局核認減除,未提示上開費用證明文件或所提示費用證明金額未達成交
價額5%者,國稅局得按成交價額5%計算得減除的費用總額。
相關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
點選網頁電話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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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企業房地交易所得 土增稅不得列成本
2016-01-01 05:02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新市區張小姐問:營利事業房地合一所得額,可否減除土地增值稅?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
取得之房屋、土地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並持有二年以內房屋、土地,應依所得
稅法第24條之5第1項規定,按出售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以下簡稱房地交易所得額)
,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申報課稅。
所稱房地交易所得額係指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之餘額,因該
房地交易所得額已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為避免重複減除,依土地稅法規
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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