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即將在明年1月1日正式上路,財政部避免新稅制錯殺,新增
「非自願性買賣」的排除條款,但條款適用對象範圍小,不少非投機炒
作的民眾欲轉售物件,仍恐負擔重稅,對此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建議,若
民眾對稅賦有疑慮,可申請「健診服務」,局處將依個案提供繳稅方案。
民眾陸先生向《蘋果》指出,2010年購買軍宅,但因該物件未過5年禁止
轉賣期,買賣雙方辦理不動產信託,先行支付貸款金額,由於軍宅配售
日期不同,影響產權登記時間,使得該物件在明年初才能過戶,這樣到
底是課新稅或舊稅?而又因該物件與前妻共同購買,因雙方已離婚,若要
轉賣是否可視「非自願性買賣」?
登記明年照新制
對此,地政士黃俊琮表示,該物件雖於2010年交易,但產權登記於明年,
依照新制,須課房地合一稅。而新稅制出售課稅,依照持有房地時間採
「差別稅率」,持有1年以內出售,交易所得課稅最高達45%,2年為35%,
10年則為20%,而自住滿6年即有400萬元免稅額,超過400萬的獲利以差
額課10%稅率。
房地合一稅排除條款
對於因雙方離婚而出售,轉賣是否可視「非自願性買賣」,黃俊琮則表示
,非自願性買賣明確的範疇為「調職、非自願離職及合建分售」,符合以
上條件,才能將出售淨所得課徵20%房地合一稅,其他均依照所得稅法規定
持有期間以及適用稅率來計算應繳納稅額。
對於不符合「非自願性買賣條件」卻有爭議性的個案,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副局長王玠琛回應,非自願性買賣無法一一針對個案作調整,但台北國稅
局規劃「不動產買賣稅務健診服務」,就特殊個案提供資訊,分析如何繳
稅才能降低稅額。
台北市民眾可於平日於8:30至17:30時段,至台北國稅局各分局、台北市稅
捐稽徵處各分處,辦理臨櫃或網路預約,現場人員將依照不同的稅務狀況,
給予繳稅詳細的繳稅辦法,其他縣市的民眾也可向各地的國稅局分局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