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9 02:19:26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自地自建、合建分屋取得的新屋,明年1月房地合一新制施行後,
自住房屋優惠將從寬適用,財政部同意,新、舊屋持有期間准予
併計,納稅人在新制施行後出售自住房地,合併新舊屋持有期逾
六年,利得400萬元以內免稅。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制明年1月1日起上路,財政部針對新制施行
後,個人拆除自住的舊屋自地自建,或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其
後再出售時的持有期間做出從寬規定,即房地合一新制施行時,
若新、舊房屋均做自用住宅使用,日後出售新屋,新、舊房屋的
持有期間可以合併計算。
舉例來說, 納稅人甲在2018年3月1日取得A房地並設戶籍及居住
,2019年3月1日拆除A屋後在原土地自地自建,2021年3月1日取得
興建完成B屋的使用執照, 甲並在B屋設籍及居住 ,其後,2026
年3月1日出售B屋,甲可以申請使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依據財政部規定,甲持有自住房地的期間分別為:出售新屋B的持
有期間為五年,即自2021年3月起算至2026年3月1日止;持有A屋的
持有期間則為一年,即自2018年3月1日起算自2019年3月1日止。
甲出售B屋因可併計A屋的持有期間,按照從寬規定,甲出售B屋自
用住宅的持有期間即為六年。
財政部表示,甲持有A、B房屋共計六年期間,需同時符合辦竣戶籍
登記並且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條件,再加上
甲在此期間,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未曾申請享有自住房地400萬
元免稅優惠,出售B屋的利得低於400萬元部分,即可免繳所得稅 。
財政部提醒,新制施行後,納稅人自建房屋或取自與營利事業合建
分屋獲配的新屋,只需辦理設籍及居住,並且符合自用住宅的使用
要件,出售並計算其自用住宅持有期間時,可將在自地自建或合建
分屋前的「舊屋」納入與新屋併計,合計持有滿六年,出售新屋時
即可扣除400萬元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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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9 05:10:16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新制明(2016)年施行,財部祭出免罰令。短漏報新制合一課稅
的交易利得金額在30萬元以下,或應納稅額少於4.5萬元的漏稅案件,符合
未利用他人名義買賣房產的條件,即可列屬情節輕微,短漏報行為不會遭
到處罰。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明年房地合一制施行後,出售房產獲利未在規定期限
內完成申報,或已申報但短漏所得稅,或完全未辦理申報的稅務違章案件
,最輕會被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鍰;最重則要按所漏稅款處
以三倍以下的罰金。
財政部為使徵納雙方在新制施行後,處理違章漏稅案件有所依循,已經訂
定專用於房地合一課稅新制逃漏稅案件的減免罰標準,挑出三種交易樣態
,准予在一定條件下,給予完全免罰的優待。
一、未依限辦理申報,但在未經他人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
調查人員調查前,已自動補報,且如有漏稅情形,並已加計利息補繳漏稅
款者。
二、個人交易因繼承取得的房產,且在交易日之次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期限前已自動補報,如有應納稅額亦已加計利息補繳者。財政部表示,屬
於這類免罰的交易房產,必須是被繼承人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且個
人在2016年1月1日以後繼承,做為自用住宅使用的房屋才得適用。
另外,財政部規訂,若交易的房地產為個人在2014年1月2日至2015年12月31日
間繼承取得,且個人及被繼承人持有期間合計在二年以內,不符合自住房
屋要件者,不在免罰之列。
三、配合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2,對於漏稅在一定金額以下案件提供免罰的
「微罪不罰」原則,房地合一新制施行後,出售房產的交易利得,未申報且
短、漏報應課稅的交易利得在30萬元以內,或是漏稅額低於4.5萬元的違章
案件,經查並無利用他人名義買賣房產情形,其短漏報違章行為亦得以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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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0 04:03:41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新制明年上路,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應該注意名下房地
的持有期間。民眾出售配偶贈與的房地,應該把配偶的持有期間也
併入計算,以判斷是符合新制還是舊制。
此外,民眾買賣自用房地、想要換屋,只要新房地在重購後五年是
自住用途,就可申請適用重購抵稅的優惠。
國稅局解釋,原則上房屋、土地的「持有期間」,是從房屋、土地
的取得日開始計算,並算至房地的交易日為止。
交易日和取得日的認定,是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的登記日為準。如果
是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的違章建築,是以訂定買賣契約的日期
認定;如果是被強制執行交易的房地,是按照領到權利移轉證書的
日期認定。房地若是在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持有期間在二年內
,並在2016年1月1日後交易,就要依照新制繳納所得稅。
但如果民眾是因為繼承、接受遺贈或配偶贈與取得房地,則是屬於
例外情形。民眾要把被繼承人、遺贈人或配偶的持有期間和自己的
持有期間合併計算,再判斷是否適用於房地合一新制。
舉例來說,先生在2013年6月購入房地,並在2015年5月30日贈與給
太太、完成移轉過戶。太太在2016年初出售,其持有期間和老公合
併計算後已滿兩年,可以適用舊制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不必依照新
制課稅。
此外,在房地合一新制下,民眾買賣已登記戶籍的自住房地,無論
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只要是在出售前一年內沒有出租或營業用
途,出售舊房地和重購新房地的完成移轉登記日差距又在兩年以內
,即可適用重購退稅的優惠。換比原屋更大的房子,可以全額退稅
;換成小屋,則可以按比例退稅。
不過,該筆重購的新房地,必須在重購後五年內都是自住用途。如
果民眾改為其他用途,或是再移轉買賣,稅捐機關會追繳原來扣抵
或退還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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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8 05:14:04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制明年正式上路,中區國稅局昨(17)日提醒民眾,房地交易時,
因取得、改良和移轉房地而支付的費用,像是常見的契稅、印花稅、代書費和
修繕費,都可以在申報所得稅時扣除。
國稅局解釋,民眾房地交易所得的計算方式,是把成交價額減除房地取得成本
和費用。其中,房地取得費用必須是用在取得、改良和移轉房地用途才可以扣
除。
房地取得費用的認定範圍分為三類,包括在購買房地時,為了讓房地達到可供
使用狀態的必要費用,像是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和
效能非二年所能耗竭的修繕費等;出售房屋和土地時所支付的必要費用,例如
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改良土地所支付的費用亦可扣除,例如工
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用,而民眾如果無償捐贈一定比率的土地作為公共設施
用地,該筆土地在捐贈時的土地公告現值也是屬於改良土地的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取得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之後」,應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房
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和金融機構借款利息,就不能列為成本及費用
減除。
國稅局強調,出售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的房地時,民眾除了提出原始取得成本的
證明文件,也應該提供支付取得、改良和移轉費用的證明文件,讓國稅局核認
後扣除。如果民眾沒有提出上述費用證明文件,或是費用未達成交價額5%,國
稅局可以按成交價額的5%計算得減除的費用總額。
民眾房地交易若適用房地合一新制,在計算房地交易損失時,可從交易日以後
三年內適用新制的其他房地交易所得減除。民眾如果沒提出原始取得成本、費
用等證明,而由國稅局查得資料核定,計算出來的房地所得是虧損,這筆損失
金額仍然可以在交易日以後三年內其他新制的房地交易所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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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4 03:48:24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新制施行後,同時出售適用新制的房產,為免出現稅基相互
侵蝕現象,財政部決定,房產合一交易所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只限
同筆減除,每筆房產交易所得若低於土地漲價總數額時,該筆房產應
申報的交易所得一律為零。
舉例來說,甲在2020時同時出售A、B及C三筆土地,三筆土地的土地漲
價總數額均為30萬元,合一課稅下,A的合一利得是40萬元、B為20萬元
,C則出現交易虧損10萬元。
財政部指出,甲在以房地合一交易所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時,依據
各別減除原則,三筆土地課稅所得必須分開計算:
一、A房產部分:合一交易利得是40萬元,A土地的漲價總數額是30萬元
,合一交易利得超過土地漲價總數額,A房產應計入所得課徵所得稅的
金額即是10萬元(40萬-30萬元)。
二、B房產部分:合一交易利得是20萬元,B的土地漲價總數額是30萬元
,因合一交易利得低於土地漲價總數額,依財政部規定,B房產應計入所
得課稅的金額一律為0元。
三、C房產部分:合一交易產生虧損10萬元,不論土地漲價總數額為何,
均免再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由於交易利得已為虧損,因此可按虧損10萬
元計入所得,個人可與其他財產交易利得互抵,如無其他財產交易所得,
此筆虧損的扣抵權可以保留三年;營利事業的虧損扣抵權則長達十年。
在此例中,甲因是同年出售均適用新制的房產,A、B及C各為合一所得
10萬元、0元與虧損10萬元,甲申報年度所得稅時,需將三筆房產賺賠
金額加總,得出年度房產課稅利得為零元【10萬+0元+(-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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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4 05:03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明年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新制實施後,
原則上納稅義務人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完成交易的次日起
算30天內,應該要申報個人房屋和土地交易所得並繳納所得稅。即使是
房地交易有虧損,仍然應該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
國稅局強調,在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下,只有特定情形可以不用辦理申報,
例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免繳土地增值稅的土地,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
協議價購的土地,以及都市計畫法指定、尚未被徵收前移轉的公共設施保
留地。
除去上述的幾種狀況,無論是否符合自住定額免稅或有無應納稅額,納稅
義務人都應該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相關附件,向戶籍
所在地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如果有應納稅額者,還要附上繳納收據。
國稅局補充,房地合一課稅的新制施行後,土地增值稅維持現狀,但在合
併計算房屋和土地的所得稅時,土地部分的漲價總數額可從房地收入中扣
除。
房地交易所得的計算,是以成交價額減掉原始取得成本和費用,再扣除土
地漲價總數額。費用包括購入房屋前支付的必要費用,例如契稅、印花稅
、代書費、仲介費和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以及為了取得、改良和移轉
房地而支付的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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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4 05:0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暨快訊
新營區林先生問:明年房地合一新制實施之後,還可以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嗎?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申請房地合一課稅新制重購退稅優惠者,必須符合四項要件:
1.在二年內完成換屋重購的行為;
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在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
3.房屋需做自用住宅使用,持有期間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4.重購後五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該分局提醒,除要符合重購退稅要件外,另需注意:若以小屋換大屋,已繳納的售屋所得
稅可全額退稅;但若是以大屋換小屋時,就只能依據重購(新屋)價格占出售(舊屋)價格的
比率部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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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3 04:3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北屯區熊小姐問:房地合一新制如未提供費用證明文件,如何計算費用?
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答覆:個人交易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
於出售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及土地漲價總數額後,再依各該適用稅率核計應納
稅額。
該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應提示所支付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的證明文件
供國稅局核認減除,未提示上開費用證明文件或所提示費用證明金額未達成交
價額5%者,國稅局得按成交價額5%計算得減除的費用總額。
相關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
點選網頁電話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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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企業房地交易所得 土增稅不得列成本
2016-01-01 05:02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新市區張小姐問:營利事業房地合一所得額,可否減除土地增值稅?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
取得之房屋、土地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並持有二年以內房屋、土地,應依所得
稅法第24條之5第1項規定,按出售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以下簡稱房地交易所得額)
,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申報課稅。
所稱房地交易所得額係指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之餘額,因該
房地交易所得額已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為避免重複減除,依土地稅法規
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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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1 05:02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重購自用住宅土地申請退稅,財政部規定,選擇「先買後賣」房地者,
必須在購買做自用住宅使用的土地時,名下已持有自用住宅用地,才可
享有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優惠。
基於土地所有權人因住所遷移等實際需要,必須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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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自地自建房產 留心稅制
2016-01-11 05:00:38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施行後,出售自地自建房產要注意,適用新、舊制課稅方式要由
房、地各自的取得日決定,如屬新制合一課稅的利得,因持有期長短會使
稅負輕重不一,財政部規定,這類自地自建售屋利得的持有期間,可自土
地取得日起算,即土地持有愈久,新制合一稅率即會愈輕。
財政部表示,今年開始實施房地合一課稅新制,房產利得課稅方式也進入
雙軌並行年代。民眾購買土地後再自建房屋並出售,因土地與房屋取得日
期不同,會出現房屋及土地分別適用新、舊制課稅的情形。
依據財政部規定,自地自建案件中,土地取得日期若是在去年12月31日以
前,自建房屋取得日(核發使用執照日)是在新制施行之後,從取得土地
到自建房屋出售合計持有年數超過二年,土地部分即須適用舊制,仍然免
課所得稅;房屋部分則要適用新制課稅。
如果土地取得日在去年底以前,但建屋後到出售時,土地持有年數未達二
年,包括土地及房屋均要按新制合一課稅。財政部表示,此時在計算合一
課稅的適用稅率時,應自取得土地所有權日到房產出售日的總持有年數,
決定其合一課稅的稅率。
例如,甲分別在2013年6月1日及2016年6月1日買入A、B兩塊土地,並在二
筆土地上自建房屋,2019年6月1日房屋同時興建完成,甲在2021年5月31日
將房地全出售。
甲出售的房地中,A土地的取得日(2013年6月1日)在去年12月31日以前,
出售時持有期間已超過二年,A地應適用舊制,不課土地交易所得稅;在
A地上自建的房屋,因是在2016年以後才興建完成,應按新制課稅,其適
用稅率是以土地取得日(2013年6月1日)到出售日(2021年5月31日)計
算共達八年,因此合一課徵房屋部分的交易所得稅率為20%(超過二年但
未達十年)。
至於B地,因為是在今年以後才買進,B地上所建房屋亦是今年以後完成,
甲出售B地及B地上的房屋均應按新制課稅,適用稅率也是自取得B地時起
算共計五年,甲出售B房、地的合一稅率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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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6 04:42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新營區某公司負責人江先生問: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實施後,
公司出售房屋應如何申報繳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
依新制規定,總機構在國內之公司申報方式係將房地交易課稅所得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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