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眾人集資購地,但以其中一人的名義登記所有權,日後出售時,財政部表示,非名義所
有權人出售土地的獲利,非屬土地交易所得,超過出資額部分,要按其他所得全額繳稅。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個人出售土地之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財政部強調,
免稅範圍是指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所有的土地而言,若非土地登記簿謄本上記載所有權
人出售土地,無法適用免納所得稅規定。
財政部舉國稅局實際查獲案件為例,甲與乙、丙三人共同出資購地,協議以乙的名義登
記土地所有權人,三方約定出售時,按各自出資比例取得處分款項。三人共同出資的土
地在95年度出售,甲獲配土地出售款超過出資額部分約300萬元,但未在95年度綜合所得
稅結算申報書列報其他所得,經查獲依法補稅處罰。
甲不服提出行政救濟,表示當時僅為便宜行事以其中一人名義登記,主張享有土地交易
經濟利益,不因登記名義人或實際所有權人有別,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最後經高等行政
法院判決甲敗訴。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甲僅取得將來土地移轉的請求權,而非土地所有權人,之後土
地出售,甲依出資比例所獲配款項,係基於原始出資人的地位,向登記名義人乙主張土
地權利移轉的請求權所間接取得,並非基於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的直接取得利益,因
此無所得稅法免納所得稅優惠。
財政部提醒民眾,請求權實現超出原出資額部分,應依規定申報所得稅,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眾人集資購地,但以其中一人的名義登記所有權,日後出售時,財政部表示,非名義所
有權人出售土地的獲利,非屬土地交易所得,超過出資額部分,要按其他所得全額繳稅。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個人出售土地之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財政部強調,
免稅範圍是指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所有的土地而言,若非土地登記簿謄本上記載所有權
人出售土地,無法適用免納所得稅規定。
財政部舉國稅局實際查獲案件為例,甲與乙、丙三人共同出資購地,協議以乙的名義登
記土地所有權人,三方約定出售時,按各自出資比例取得處分款項。三人共同出資的土
地在95年度出售,甲獲配土地出售款超過出資額部分約300萬元,但未在95年度綜合所得
稅結算申報書列報其他所得,經查獲依法補稅處罰。
甲不服提出行政救濟,表示當時僅為便宜行事以其中一人名義登記,主張享有土地交易
經濟利益,不因登記名義人或實際所有權人有別,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最後經高等行政
法院判決甲敗訴。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甲僅取得將來土地移轉的請求權,而非土地所有權人,之後土
地出售,甲依出資比例所獲配款項,係基於原始出資人的地位,向登記名義人乙主張土
地權利移轉的請求權所間接取得,並非基於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的直接取得利益,因
此無所得稅法免納所得稅優惠。
財政部提醒民眾,請求權實現超出原出資額部分,應依規定申報所得稅,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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