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6 09:54 am
埔里鎮王先生詢問:99年度兒子在校外租屋房屋租金支出及當年度
購買房屋向銀行借款支付利息,可同時申報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
額嗎?
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於課稅年度若同時有房屋
租金支出及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
第2目之6規定,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能列舉扣除房屋租金支
出。所以王先生申報99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僅能就房屋租金支出及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擇較有利者申報列舉扣除。
【2011/05/06 經濟日報】
埔里鎮王先生詢問:99年度兒子在校外租屋房屋租金支出及當年度
購買房屋向銀行借款支付利息,可同時申報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
額嗎?
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於課稅年度若同時有房屋
租金支出及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
第2目之6規定,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能列舉扣除房屋租金支
出。所以王先生申報99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僅能就房屋租金支出及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擇較有利者申報列舉扣除。
【2011/05/0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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