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子的屋主因為售屋產生所得,而最簡單的財產交易所得申報方法,是以房屋評
定現值申報售屋所得。舉例來說,該房屋位於台北市,房屋評定現值為200萬元,
依財政部公告出售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為25%,就填寫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為50
萬元。
但若是出售房屋的實際價格減去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計算出的財產交易所得較低
,並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就可以選擇按實際發生的金額申報。所謂「取得成本」
,是指取得房屋的價金以及房屋達可使用狀態前一切必要費用支出,包括契稅、印
花稅、代書費、規費、仲介費等,以及購屋貸款的利息暨取得房屋所有權後至出售
前所支付的房屋增置、改良或修繕費;而「移轉費用」,則包括仲介費、廣告費、
清潔費及搬運費等。若屋主是賠售,則依據所得稅法規定,財產交易損失可扣抵當
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如果當年度不夠扣抵,可以之後三年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所以最好先將買進和賣出的相關文件準備齊全,做為報稅時列報扣除的憑證。
如果購買自用住宅有向金融機構辦理借款,購屋借款利息也可以列舉扣除,每年扣
除額最高為30萬。但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並以當年實際支付的該項利息支出,
減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申報扣除。舉例來說,張三在95年支出的購屋
貸款利息共60萬元,但他在銀行的利息收入有10萬元,在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時,需
以60萬元減去10萬元,得到餘額50萬元,但是餘額已超過申報額度上限的30萬元,
因此只能以30萬元作為申報。
民眾若購買的自用住宅房屋價值大於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可以依法申請自綜合所得
稅額中扣抵或退還,也就是所謂的「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一項,由於涉及買、賣不同角度的交易程序,每每遇到
報稅的時候,也是民眾最感到困惑的申報項目。其實只要把握幾個重點原則,便可
正確檢視自己是否符合申報條件。
1. 不論買進或賣出的兩間房屋,皆須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
2. 購屋的價格必須高於出售的價格。
3. 兩間房屋產權登記的時間必須在二年以內。
4. 兩間房屋登記名義人為本人或配偶均可適用,不限於同一人。
| 年度 | 台北 | 高雄 | 直轄市以外之其他縣(市) | 備註 | ||
| 市 | 縣轄市 | 鄉鎮 | 計算基礎依房屋評定現值為。 | |||
| 95 | 25% | 18% | 13% | 10% | 8% | |
| 交易 行為 | 申報稅務 項目 | 注意事項 | 檢附證件 |
| 購屋 | 自用住宅 購屋借款 利息扣除額 | 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扣除數額是以當年實 際支付房貸利息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之餘額申報,最高減除30萬元。 | 1. 金融機構之借款利息單據 正本 2. 戶口名簿影本 |
| 重購自用住宅 | 自用住宅 購屋借款 利息扣除額 | 須均為自用住宅,於二年內購入價格高於扣抵稅額 原出售價額,得申請自其應納稅額中扣抵或退還。 | 1. 出售及重購年度之戶口名簿影本 2. 買進之公契及權狀影本 3. 賣出之公契及權狀影本 |
註:納稅義務人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申報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
| 項目 | 規定條件及檢附憑證 |
| 借款購屋自住 (一般規定) | 1.房屋登記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 2.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申報年度在該地址辦竣 戶籍登記,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3.房屋供自住使用; 4.每一申報戶只能申報一棟房屋; 5.金融機構之借款利息單據正本 |
| 借款購屋自住 (特殊規定) | (A)購屋自住的房貸借新還舊 1.新債和舊債的借款房屋為同一棟房屋; 2.在舊債未償還的額度內所支付的貸款利息支出者,可申報扣除; 3.檢附憑證能證明為轉貸,如原始貸款餘額證明書、清償證明書或建築物登記謄本(含轉貸或換約前後資料)等影本; 4.繳息清單。 |
原文來於:http://www.bqhouse.com.tw/ls_cgi.asxp?cFile=knowhow/a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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