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台北訊】

潮州林太太問:如果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銷售,是否還要課徵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
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將課徵營業稅:一、設有固定營業場所(除有形營業場所外,
也包含設置網站或加入拍賣網站等)。二、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
登記)。三、經查有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四、其他經查核足以構成以營
利為目的之營業人。若已符合前述規定的自然人,應儘速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
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遭受處罰。

【2009/04/0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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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者 中信房屋.中壢.海華.捷運.SOGO.店面.農地.工業地.徵收地.農舍.專案經理人 小羅 的頭像
羅宇炫(小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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