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錢賣屋 列財產損失抵2年稅
有獲利 評定現值如較低亦可節稅
2009年03月14日蘋果日報

【簡明葳╱台北報導】民眾若於去年賣房子有獲利,今年5月報稅時須申報房屋交易
所得稅,但若屬「賠錢賣屋」,則可列舉財產交易損失,可扣抵未來2年內的財產交
易所得稅。專家指出,就算賣房子有賺錢,仍有「撇步」可節稅,例如當列舉扣除後
的房屋交易所得,高於政府公告的房屋評定現值時,改依額度較低的評定現值申報,
即可少繳一些所得稅。

挑對方法

小慧4年前在台北市買下總價500萬元的房子,去年將房屋以700萬元賣出,今年要
申報所得稅時,因可扣除裝潢、仲介與代書費等,共計150萬元的成本,因此財產交
易所得額為50萬元,由於房屋的所在地為台北市,50萬元再乘以台北市的房屋交易
所得稅率29%計算,小慧今年約有14.5萬元應列入所得申報。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除了以買賣市價計算外,房屋交易所得稅也可
依照房屋稅單上的房屋評定現值計算,民眾可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式申報。」

現值申報不必附資料

例如小慧經列舉扣除後的房屋交易所得為50萬元,但房屋評定現值為40萬元,因稅
率一樣都是29%,則改以評定現值申報,對小慧較有利,且依房屋評定現值申報,
還有不必檢附資料的好處。反之,若房屋評定現值較高,則以實際財產交易所得申
報,但列舉扣除應檢附完整文件。

因此,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民眾買賣交易時,各項支出單據
均應妥善保存。」舉凡購屋支出的稅費、公證費、裝修費等,以及轉移費用,如仲
介費、清潔費等,都可以列舉扣除。

不過,如果是「賠錢賣屋」,則應採用實際交易金額申報,因為扣除購入成本後,
財產交易發生損失,可向國稅局報備核發財產損失證明單,這筆損失可以拿來扣抵
未來2年內的財產交易所得。

財產損失須附證明

徐佳馨提醒民眾,若房屋賠錢出售,於「所得」列的第7項上面,要填寫房屋出售
住址,並在「所得代號」欄中的財產交易所得項目填上「0」,表示無所得,欄位
不得空白,並檢附財產損失證明單,若檢附文件不齊全,便可能須補稅並追加利息
費用。

若無法提供交易相關文件,則稽徵機關僅能參照當年度財政部核定的當地「房屋財
產交易所得標準」向售屋人課稅,由於該標準並不考慮出售虧損狀況,因此須繳納
的財產交易所得稅相當可觀。

國稅局今年公告房屋交易所得稅稅率
●直轄市部分
 ◎北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9%計算
 ◎高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9%計算
●準用直轄市之縣部分
 ◎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6%計算
 ◎鄉鎮:依房屋評定現值之8%計算
●其他縣(市)部分
 ◎市(即原省轄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3%計算
 ◎縣轄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0%計算
 ◎鄉鎮:依房屋評定現值之8%計算
資料來源:永慶房屋



房屋交易所得稅 可列舉扣除項目
購屋成本
●售屋後可列舉扣除財產交易損失
●裝潢費、仲介費、代書費、買賣契約(私契)、契稅、印花稅、收付款紀錄證明、
公證費收據、規費、搬運費、土地增值稅、瓦斯管線費等

附註
◎購屋總支出若大於售屋價格,免繳房屋交易所得稅
◎單據應為統一發票、正式收據,收據抬頭應為屋主
◎單據若能附註地址尤佳
註:上述列舉扣除明細,仍須國稅局認列
資料來源:房仲業者、《蘋果》資料室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中信房屋.中壢.海華.捷運.SOGO.店面.農地.工業地.徵收地.農舍.專案經理人 小羅 的頭像
羅宇炫(小羅)

中信房屋.中壢.海華.捷運.SOGO.店面.農地.工業地.徵收地.農舍.專案經理人 小羅

羅宇炫(小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