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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喪葬費用對一般家庭來說不是筆小數目,理財專家提醒,喪葬費用可列為遺產扣除額
,採111萬元定額扣除。

殯葬業者表示,一般民眾相關費用支出以一、二十萬元居多,若選擇土葬,因為還要
買地,或是挑選風水較佳的靈骨塔位,一場喪事辦妥,花上百萬元者也不在少數。

曾經有納稅人向國稅局詢問,其母往生支付的喪葬費用共計195.6萬元,在申報遺產稅
時,可不可以憑實際支付的單據全數列報為喪葬費扣除額?答案是否定的。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被繼承人
之喪葬費用,以100萬元計算。」不得按實際支出全數自被繼承人遺產總額扣除;不過
,財政部衡酌近年來物價水準變動情形,自95年度起,將喪葬費扣除額提高至111萬元


國稅局進一步解釋,被繼承人的喪葬費用是採定額扣除,不可以按實際支出全數自被
繼承人遺產總額中扣除,所以納稅義務人於申辦遺產稅時,不須檢附支付喪葬費用的
相關憑證資料。

【2008/04/0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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