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建商公司或個人地主販售預售屋,若向違約的買家
收取違約金,違約金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依法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表示,依據財政部函釋規定,與他人訂定土地買賣
契約,因他方放棄承買而沒收的定金,是屬所得稅法第14條「其他所得」,應
合併該年度所得,申報課稅。

【2011/08/09 經濟日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羅宇炫(小羅) 的頭像
    羅宇炫(小羅)

    中信房屋.中壢.海華.捷運.SOGO.店面.農地.工業地.徵收地.農舍.專案經理人 小羅

    羅宇炫(小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