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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3/11 04:48" 張中昌

  近期有買屋計劃的民眾要注意了!消保會審議通過「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其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計從五月起,預售屋的屋簷及雨遮部
分僅能登記坪數,不得列入計價,消費者的權益將更有保障。

  預售屋買賣,一般以土地、房屋以及車位等三大部分的合計價款,作為買賣的總
價款。其中,房屋價款主要又以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等三個部分計價。

  為了讓預售屋買賣有明確的計價方式,確保消費者知的權利,這次修正的「預售
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有關附屬建物面積,維持應分別列舉陽臺、雨遮及
屋簷等三種面積規定,並增列註明雨遮及屋簷不予計價的文字。

  不過,消保會強調,雨遮及屋簷雖註明不得計價,但因為仍屬產品成分,所以業
者還是得負瑕疵擔保責任,若因施工不良導致破損、掉落等情況,消費者可充分主張
自身權益。

  另外,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部分,修正草案也增列「附屬
建物除陽臺外,其餘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規定,以作為主管機關強制處理依據。

  目前草案必須再待內政部正式公告,這項定型化契約才會有實質法規命令的效力
,因此預期最快五月一日起才會上路。

  面對新的規定,包括建商或代銷業者認為,儘管規定要等到五月一日才會實施,
但許多預售案其實都已經開始執行,有些本來排定四、五月的推案,也有可能提前上
路。

  消保會指出,新制上路後為避免業者投機取巧,將要求各地方機關加強查核,如
果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限期內又沒有改善,依消保法可處兩萬至十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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