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遮不計價 5月上路
預售屋只准登記 建商:直接算入總價
2011年 01月10日 蘋果日報
【徐珮君、江碩涵╱台北報導】內政部已修正完成「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五月一日實施,其中,對於過去被質疑灌虛坪的建築物屋簷、雨遮到底要不
要計價問題,經行政院核定後將採取「登記但不計價」方式辦理,業者若不遵
守,最高可罰一百五十萬元。建商認為,雨遮和屋簷的成本不低,未來會將其
建造費用直接算入總價,拉高單價;學者則主張,屋簷和雨遮不是人住的,不
但不應計價,連登記都應取消。
監察院前年針對建商將屋簷、雨遮等附屬建物灌入坪數計算,增加消費者負擔
,內政部卻放任不管,因此提出糾正。內政部去年先修改「預售屋買賣定型化
契約」,將陽台、屋簷、雨遮列為附屬建物,和主建物分別計算面積、售價,
這次再將屋簷、雨遮改為只登記不計價。
學者:登記應取消
內政部長江宜樺說,屋簷、雨遮不列入房屋買賣坪數是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
防止建商灌虛坪及哄抬房價,行政院長吳敦義已拍板定案,預定五月一日實施
,不遵守相關規定的業者,內政部將依《消費者保護法》查核並開罰,最高可
罰一百五十萬元。內政部指出,目前很多建商加大雨遮灌虛坪,因此統一規範
雨遮必須是距離窗戶或冷氣上緣不超過五十公分、兩側外緣向外起算最多各五
十公分的遮蔽物,超過就不納入測繪登記。
對新制,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表示,「屋簷和雨遮不是人住的,是鳥住的,
根本沒實際用途,不但不應計價,連登記都應取消。」他主張,實際使用的面
積才計價。淡大產經系副教授莊孟翰認為,雖然屋簷、雨遮不計價看似消費者
獲利,但建商可能會把不計價面積轉移到主建物上,提高單價,消費者未必得
到好處。住在台中的教師劉培熙也擔心:「政府上有政策,建商下有對策。」
「負擔費用不公平」
建商確實打算提高單價。遠雄企業團公共事務室副總經理蔡宗易說,不會對抗
政策,但政府未考慮雨遮和屋簷的成本不低,也有其功能,「不可能不蓋雨遮
,讓建商自行負擔雨遮建造費用,相當不公平。」蔡宗易說,雨遮不能計價後
,應會將成本直接算入總建造成本,房屋單價會被拉高。
龍寶建設董事長張麗莉說,雨遮有遮雨和造型功能,不會因此少蓋雨遮,「未
來會將雨遮建造費用直接算入總價。」張麗莉認為,雨遮不計價後,「過去藉
多蓋雨遮、虛灌坪數的建商應該會收斂點。」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
馨認為,建商將雨遮建造成本加在房屋總價中,房價不會因為雨遮不計價而降
低,房市也不會受衝擊。
報你知
雨遮外凸 限50公分
內政部官員表示,「屋簷」是指突出於建築物外牆中心線1.5公尺的建築物,可
阻擋雨水直接進入;「雨遮」則是在建築物的窗戶或冷氣孔上方的遮蔽物,做
為遮雨之用。但現在很多建商加大「雨遮」,灌水虛坪,影響消費者權益,將
嚴格限制「雨遮」以窗戶、冷氣口左右兩邊50公分、上方向前凸出也以50公分
為限,否則將計入容積率計算。
- Jan 13 Thu 2011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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