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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簷雨遮不得計價 違者最重罰150萬
2011/01/09
【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表示,屋簷雨遮仍將納入建物測繪登記,但僅登記不計價
的做法,將納入今年5月1日上路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對於不遵守相關
規定的業者,內政部將不定期會同中央消保官與縣市政府進行抽查,並可依據
消保法第58條查核並開罰,最高可罰新台幣150萬元,可以連續開罰且要求違法
業者限期改善。

內政部表示,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上路後,除明定屋簷雨遮不得納入房屋買
賣的價格計算,也會納入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避免不肖建商捲款潛逃。

內政部過去對雨遮的測繪登記範圍沒有明確規定,少數建商因此在設計上會創
造出許多沒有實際效益的雨遮,再將這些沒有用的虛坪計入買賣坪數,導致消
費者多花不少冤枉錢,也經常引起預售屋買賣糾紛。

屋簷、雨遮的相關政策備受各界矚目,內政部決定統一規範屋簷及雨遮定義。
內政部說明,屋簷是從屋頂平台延伸,用來遮陽、遮雨的構造物;雨遮則是在
窗戶上方,距離窗戶上緣不超過50公分的構造物,雨遮的範圍是窗戶兩側外緣
向外起算最多各50公分,超過50公分就不納入測繪登記,避免建商亂蓋雨遮。

內政部地政司進一步指出,由於屋簷雨遮具有遮雨、遮陽、綠建築以及節能等
多重功能,確實有設置的必要性,但是為了避免屋簷雨遮被建商用來灌虛坪,
決定屋簷雨遮不得列入買賣定型化契約中,也不得計算價錢。內政部將配合修
正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提送行政院消費者保
護委員會,儘快完成修正及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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