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10年08月24日蘋果日報
法拍新手吳旻問:若不動產經拍定或交債權人承受時,卻有優先承買
權人出現,該如何處理?
寬頻房訊副總經理陳俊隆說
依《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3條規定,如有優先承買權利
人時,執行法院在拍定後,會通知優先承買權利人於法定期限內表示是
否願意承買。若有1個優先承買權人欲購賣,便以拍定價購買;若有多
位優先承買權人想買,法官以抽籤、協商共同持有或加價方式處理。
如果優先承買權人沒人願意購屋,不動產由債權人承受時,依《強制執
行法》第94條規定,承受不動產債權人應繳的價金要與底價相當。
例如說,房屋底價是1千萬元,第1順位債權人的債權金500萬元,第1順
位債權人除吸收500萬元,另要多付500萬元,法院才會發給權利移轉證
書,若逾期不繳交,房屋將再行拍賣。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