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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屏東市邱先生問:獨資商號購買不動產供營業使用,其進項憑證可否准予扣抵?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獨資商號營業人購買不動產,如係因地政機關規定應以負
責人名義登記所有權,且該不動產確係供該商號營業使用之資產,並已依規定入帳者,
則該營業人所取得之載有營業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進項憑證,准予扣抵
銷項稅額並准依營業稅法第39條規定退還溢付之營業稅。
【2010/08/0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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