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許佳佳╱台北報導】
不動產交易金額動輒上千萬,大富豪可以隨意出手,但小市民不能隨便買買
。根據內政部統計,每1000件房屋買賣中,就有2件發生不愉快的交易糾紛
。想開心搬新家,切記不要衝動行事,「多看多聽、慎簽文件」,是房地產
業者給投資人的不二法則。
近日房價又蠢蠢欲動,莉莉與大祥(化名)為搶進台北市精華商圈,就在仲
介的鼓勵下衝動出手買下才看了一次的房子。不料事後發現,買價比附近成
交行情高了一成,想要解約退錢,卻被警告會沒收訂金還要支付房仲服務費
,交易陷於買、賣與仲介三方僵持的局面,讓兩人困擾不已。
在中古屋成交加溫後,類似的案例發生頻率已越來越高。信義地政士聯合事
務所專案經理林以德表示,購屋關乎數百萬甚至數千萬元的金額支出,最忌
諱衝動行事。
不少消費者可能因首次購屋,容易被全新裝潢或銷售人員所引導,忽略整個
買賣過程可能衍生的種種陷阱,建議消費者針對看屋、下訂及點交三個步驟
,一定要再三確認,確保整個購屋流程安全無虞。
要約書與斡旋金具法律效力
永慶房仲集團研展部協理黃增福說,除了訂金與服務費外,在要約書及斡旋
金階段也常出現爭議。
通常買方付了斡旋金之後,若屋主同意買方出價,經房仲口頭告知買方之後
,斡旋金可以直接轉為訂金,此時買方就不能反悔,因此在斡旋金轉成訂金
前要特別注意。
林以德說,要約書及斡旋金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都屬於法律上的要約行為
,一旦賣方表明接受買方的出價,也承諾出售,因「雙方對標的及價金之意
思表示一致」,依民法第345條規定,買賣契約在法律上就算成立,悔約要
付出代價。
斡旋階段先註明銀貸成數
另一種目前發生糾紛比率最高的情況,則是銀貸成數不足,近幾年由於銀行
緊縮房貸,防止呆帳風險,導致買方沒有足夠的資金買屋。
林以德提醒,若沒有足夠的把握,保護自己最好的方式,就是在成交之前的
斡旋階段,先審視自己的還款能力,或先透過銀行對屬意物件進行估價,確
保銀行貸款成數。
公設與違建要問清楚
除了房子本身的條件,公共設施是觀察重點之一。例如樓梯間、逃生設施等
。環境是否整潔、樓梯間有無堆放雜物、防火巷寬度等。倘若是大樓或社區
,還須詢問管理狀況、管理費與清潔費收費方式等。
一般中古屋交易,購買的坪數應以房屋所有權狀坪數來計價。如房子本身有
違建或增建,原屋主是否與鄰居達成合議,是否會被報請拆除,買方要在看
屋時,向屋主與仲介詢問清楚。
賣方勿輕易把權狀給人
至於在賣方部分,黃增福也提醒,千萬不要把權狀輕易交給別人。買方若在
交屋前要求屋主提供權狀,以便讓銀行評估貸款,此時要小心買方把權狀拿
去借錢。或是買方自行找代書辦理過戶,屋主也要特別留意代書的背景。
若房屋有漏水或是小瑕疵,簽約時要確認是否由賣方折讓價金,或是負責修
復,並確認日後問題由誰承擔。至於房內的家具、家電等是否附贈,合約上
也要註明清楚。
- Aug 03 Mon 2009 19:26
房屋買賣 多看多聽、慎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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