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進成屋買賣制度 過戶前價金須立專戶保管
2010年07月03日蘋果日報
【廖芸婕╱台北報導】為保障房屋買賣雙方的交易安全,國內中古屋長久以來實
施「履約保證」制度,將價金及產權的擔保交由公正的「第三人」負責,除了中古
屋市場外,行政院消保會也修訂細則,未來建商賣預售屋必須提供履約保證,最快
明年3月可望上路。
強化保障
到底履約保證是什麼?「履約保證」(ESCROW)為歐美國家實行多年的不動產交易
安全制度,為避免房屋買方把錢全數付清了卻拿不到產權,或賣方把權狀、印鑑、
證明都交出去了卻拿不到錢,因此需要有公正的「第三人」負責價金及產權的擔保
。在台灣,這個「第三人」通常是銀行或建築經理公司。
如此一來,買方付出的買屋價金,會先保留在銀行或建經公司的「專戶」中。等所
有買賣手續全部完成、房屋產權過戶後,買賣價金才可一齊到位。
目前市場上絕大多數的成屋交易都適用履保制度,或稱「房屋交易安全制度」、「
成屋履約保證」、「買賣價金履約保證」,並由「保障方」收取房價萬分之2~6的手
續費,房仲直營體系多由店頭自行吸收,加盟體系則多由房屋買、賣方平均分攤。
建商資金須雄厚
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表示,房屋買賣交易必須經過簽約、用印、完稅、
交屋等4階段,其中尤以「完稅」階段為最可能發生變數的關鍵點。
假如產權已經過戶到買方名下,買方又與代書狼狽為奸,使賣方無法獲得後續價金
,賣方恐得不償失。有了履保制度,雖然賣方可能晚1個月才能拿到錢,至少價金都
放在保障方的專戶內,不容買賣方於交屋前挪用。
不過,預售屋應用履約保證制度的案例就很少了。信義房屋代銷部執行協理何胤諭
指出,主要原因在於履保制度將所有價金控管於專戶內,一毛錢都不會到建商手裡
,不容動用。
「預售屋從開工到交屋約長達2年,這期間建設公司會不斷投入建設費用」,他表示
,假如交屋前買方已付的價金都不能動用,建設公司需要有非常雄厚的資金才能繼
續工程。
與信託制度不同
因此,預售屋交易多以銀行或建經公司的「信託管理」取代履保制度。消費者階段
性的定簽開、工程期款、交屋款等價金同樣放入專戶,建商在交屋前就可以依照建
設必須支付的費用,汲取一些使用。
除此之外,安信建經履約保證部執行經理張桃認為,信託制度除了保障「價金」也
保障「產權」,效益比履約保證好,涵蓋了積極面的保障。
不過,何胤諭也說,預售屋若使用履保制度,交易糾紛產生時可保障消費者付出的
錢沒有滅失風險;但若使用信託制度,法院只能判斷消費者已付價金是否確實用來
建造,消費者可能必須投入剩下的建造資金才能拍賣該建築物。
- Jul 20 Tue 2010 10:12
預售履約保證 明年3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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