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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02/24 04:11"

法院在拍賣時會事先註明「點交」或「不點交」,所謂「點交」是指法院會將房
屋的所有權及使用權一併交由得標者,由書記官與當地管區員警陪同得標者至房
屋現場,強制執行,依法點交房屋。

不點交是指法院只將房屋的所有權交由得標者,並不包含使用權。因此若是消費
者買到了不點交的房子,法院不會執行以上程序,若屋內仍有租賃情形或佔用者
,得標者得自行溝通,通常都是付錢了事。

因此有些人惡意霸佔房屋,藉此取得談判籌碼,也就是俗稱的「海蟑螂」,大部
分就是出現在不點交的案件上,如果是第一次購買法拍屋,專家都建議避免選擇
這種不點交的房子。

自由時報(記者黃宣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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