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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某知名房仲公司店長游家閎,四年前利用斡旋買賣雙方價格機會,低價吃下
賣家房子,再高價轉賣給買家;原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不料賣家兩年後到
該店任職,發現上情而告上法院。板橋地院昨天依詐欺罪判處游三月徒刑、
得易科罰金。

兩名配合游家閎的業務員司維平、吳俊泓,同案判刑兩月、得易科罰金。已
轉任其他房仲公司的游家閎昨天獲知判決後,強調是賣家把兩筆交易想成一
筆,才認為他們詐騙。

游家閎說,當時王姓賣家開價就是三百七十五萬元,他是以原價買下,後來
因同事親戚要買屋,他才把房子轉賣,因此挨告他覺得很倒楣,兩個同時被
告的同事也因此離開房仲業,他一定會上訴。

法院調查,九十四年四月間,王姓男子委託某房仲公司板橋南雅店銷售他在
板橋市稚暉街的房屋,游家閎等三人得知陳姓婦人想以四百一十萬元買下王
的房子,覺得有機可趁,由司維平向賣家說屋狀況不佳,頂多值三百七十五
萬,說服以三百七十五萬元賣給假裝買家的游,成交隔天,再以四百一十萬
元轉賣給陳姓婦人,賺取卅五萬元差價及佣金。

九十六年間,賣家王姓男子失業後,到原本委託賣屋的南雅店擔任業務員,
看到當初買他房子的游家閎就是店長時還覺得奇怪;直到半年後他值班,游
家閎向他說出當時買賣房屋情況,才發覺受騙。


【2009/10/0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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