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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新北市訊】
新北市潘先生問:房屋遭法院拍賣,其財產交易所得應於何時報稅?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個人出售房屋,其財產交易所得歸屬年度是以房屋
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所屬年度為準,但如果是遭法院拍賣,則是以買受人(即拍定
人)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日之所屬年度為準,民眾若有房屋遭法院
拍賣案件,應確認權利移轉證書年度及財產交易所得金額,並於辦理綜合所得稅
申報時一併列報。
【2011/07/2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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