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市政新聞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住家用,請於當月15日前申請,可節稅!
發布單位 稅捐處
詳細內容 房屋稅係按使用情形採差別稅率課徵,以本市為例,營業用
稅率3%,住家用稅率1.2%,稅率差距甚大。
如果您擁有的房屋已變更為住家用,新竹市稅捐處教您 「小
動作大省錢」的節稅絕招,那就是儘快於當月15日前向該處
申請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捐處表示邇來發現房屋出租供他人營業使用後,承租人有
停業或擅自歇業他遷不明情形,卻未依法申請停、歇業或註
銷登記,而出租人又未向稅捐處申報改課,致房屋稅因仍按
營業用稅率課徵,而冤枉多繳稅款。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因房屋變更使用申請日期在當月份16日
以後者,當月份仍按原稅率課徵,在當月15日以前申請者,
當月份即按變更後稅率改課,為維護自身權益,該處再次呼
籲房屋如有變更使用情形,請立即向稅捐稽徵處申請改課。
如需進一步瞭解房屋稅相關法令,可利用該處免費服務電話
0800-35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羅宇炫(小羅) 的頭像
    羅宇炫(小羅)

    中信房屋.中壢.海華.捷運.SOGO.店面.農地.工業地.徵收地.農舍.專案經理人 小羅

    羅宇炫(小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