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登錄時機:
 權利人或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應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
 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從今日不動產實價登錄網站查詢可知
交易年月:101年x月   (今日的x,包含了6~8月份)
也就是代表,即便不管是今年哪個月份所成交
只要  "

羅宇炫(小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記者羅正明/中壢報導〕中壢市老街溪整治工程新設人行步道昨天命名、上樑,
人行步道取名「翠堤橋」。桃園縣長吳志揚說,人行步道完工後,可以串聯中壢、
平鎮市的三座公園,形成三公里長的綠帶,鼓勵民眾常來運動。
上樑典禮 完工後好休閒
翠堤橋橫跨老街溪上,實際位置介於中壢市義民路、平鎮市新勢公園之間,兩市在

羅宇炫(小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中央社╱台北25日電】2012.09.25 06:15 pm
 
交通部高鐵局今天宣布,國泰人壽取得高鐵桃園站產業專用區50年開發經營權,
將建台灣首座露天名牌購物城(outlet)。
高鐵局是在24日選出國泰人壽為桃園站產業專用區最優申請人,預定年底前簽約。

羅宇炫(小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國內部分土地因經濟環境變遷,市價低於土地公告現值的現象確實存在,財政部為免
除爭議,同意納稅人出售價低於公告現值時,若能提供附近相同或類似用地,在相當
期間內的買賣價格、法院拍定價格或其他客觀資料,證明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
,且成交價與市價相當,即可免就差額課徵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原規定,贈與財產價值的,是以贈與時的時價為準,例如土地

羅宇炫(小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陳冲昨天拍板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確定第三航站區動工、啟用時程,至於
第三跑道以及住宅區、產業區等「蛋白(周邊產業發展區)」的土地取得問題;官員
表示,順利的話五到六年應可完成徵收。
根據交通部的報告,這項計畫可帶來兩兆三千億的效益、八百多億稅收、廿六萬個就

羅宇炫(小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聯合報╱游文寶】
桃園國際機場一九七九年啟用,一九九○年規畫利用機場周圍優越地理位置,發展為
亞太營運中心,後來名為「桃園航空城」。二○○九年一月立院通過「國際機場園區
發展條例」,前年三月桃園縣成立「桃園航空城股分有限公司」,同年公告航空城區
域計畫,交通部去年四月核定「台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

羅宇炫(小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2/09/18
【聯合晚報/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市場注目的偉聯科技中壢工業區7798坪土地標售案,今天以議價方式順利脫標
,得標者為中壢客運,脫標價為10.29億,較底價9.5億元,溢價8.3%,每坪約
13萬元。

羅宇炫(小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2/09/18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屏東市楊小姐問:名下財產有一筆公共設施保留地想贈與其兄長,應否課徵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都市計劃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
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惟因楊小姐與兄長係屬旁系血親而非直系

羅宇炫(小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陳冲昨(18)日拍板桃園航空城計畫,列為國家級旗艦計畫,政府與
民間合計共將投入4,630億元,開發完成後,預估可創造新台幣2.3兆元的經濟
效益。
這項預定2030年達陣的計畫,屆時桃機一年可處理達7,500萬人次進出,足以因

羅宇炫(小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聯合報╱本報記者林家琛】
桃園航空城是顆金雞蛋,過去三年多來,中央與地方政府各執一刀,前者關心蛋黃,
後者想孵蛋白,同床異夢,比畫半天,再三空談,航空城始終是一座空城。在行政院
長拍板啟航後,中央地方明確分工,此時正是展現馬政府執行力的時候,能不能重振
民眾對政府的信心也在此舉。

羅宇炫(小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聯合報╱記者游文寶/桃園縣報導】
「桃園航空城不會變成『空空城』了!」交通部昨天宣布桃園航空城啟航,桃園
縣政府城鄉發展局表示,縣府負責開發的面積為一七六八公頃,經費約一千兩百
億元,將向銀行借貸,待開發後標售土地償還。
因開發面積遲遲無法確定,本報於今年四月獨家報導桃園航空城可能「跳票」後

羅宇炫(小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陳冲昨天拍板馬總統黃金十年政見中的旗艦計畫,宣示桃園航空城
核心計畫啟航,將比照十大建設規模,由副院長江宜樺任總召推動;未來官
方與民間共將投入四千六百卅億元,預估可創造兩兆三千億元經濟效益。

羅宇炫(小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Blog Stats
⚠️

成人內容提醒

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立即離開。

已滿十八歲者,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