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選3戶申報自住 2個月內回覆
2014年07月17日【王立德╱台北報導】
財政部提高非自住屋房屋稅率至1.5~3.6%,自住屋維持1.2%不變,7月1日起生效,
財政部昨宣布8月10日前會發函給擁有4戶以上房屋的納稅義務人,請他們自己申報
哪3戶適用自住屋稅率,並於2個月內回覆。
日前立院三讀通過房屋稅修法,每一納稅申報戶的自住屋總戶數上限3戶,財政部
昨宣布8月10日前發輔導函,註明不動產公告現值,民眾可依此計算未來可能需要
繳納的房屋稅金。
各縣市對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率方案尚未出爐,財政部科長柯佳蓉建議,民眾可先
以1.5%稅率設算,找出最有利的申報方式。
持逾4戶有13.8萬人
持有4戶以上房屋,通知函已列好名下所有房屋地址、座落地與現值資訊,民眾只
要勾選自住屋即可。財政部調查,全國持有4戶或以上者有13.8萬人,屋數共70萬
間。
柯佳蓉表示,民眾依照房屋公告現值,乘上新稅率後就是需繳稅金。台北市公告現
值較高,選擇台北市房子當自住屋較有利。若未來各縣市非自用房屋稅率出爐,民
眾試算發現原本申報方式並非最有利,明年3月前可重申請調整。
民眾申報自住屋時,須符合3規範:房屋無出租使用、供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實
際居住使用、本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會計師表示,持有多戶房屋的民眾,可挑選房屋評定現值較高的房子為自住屋,
可少繳一點稅。
隱瞞出租將要求補稅
台北市規劃持有非自住屋2戶以下房屋稅為2.4%,3戶以上房屋稅3.6%,但仍須等台
北市議會通過。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副教授花敬群說,日前公布台北戶最多房的人有
59棟,房屋稅才18萬多,就算全部提高3倍至3.6%,平均1戶的房屋稅仍不到1萬元。
而7月1日後買賣房屋的民眾,因交割時就要繳納房屋稅,若其交易不動產申報為非
自住屋,可暫時將先以1.5%計算房屋稅金。
若最終所在縣市將非自住房屋稅率調高到1.5%以上,財政部將交由各地方政府自行
決定是否補課徵稅金,譬如說若某縣市將非自用房屋稅率調高至2%,其縣市政府可
決定是否要補追差額0.5%的稅金。
官員也提醒持名下有3戶房屋的民眾,應該誠實報稅,若出租或無自住事實,必須
申報非自住屋稅率,以免日後被要求補稅。
【非自住房屋稅調高注意事項】
事項╱說明
財政部發函給4戶以上民眾
●8/10前發函給4戶以上民眾,自行勾選哪3戶為自住屋
●2個月內回覆
●明年3月前可更改
名下擁3戶屋民眾
●雖不查,但須誠實申報
●若有出租或沒有居住事實,須以非自住屋稅率計算
自住屋定義
●房屋無出租使用
●須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新稅率
●非自住屋1.5~3.6%
●自住屋1.2%不變
●今年7/1起生效、明年5月繳納
台北市非自住屋稅率(市議會尚未通過)
●非自住屋2戶以下稅率2.4%
●非自住屋3戶以上稅率3.6%
4戶以上民眾
●全台持4戶以上有13.8萬人,共70萬間
資料來源:記者綜合整理

羅宇炫(小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聯合報╱記者侯俐安╱即時報導】
環評大會今天通過桃園航空城捷運線案,桃園縣副縣長黃宏斌表示,
最快明年7月動工、108年完工通車,日運量可達50萬人,可有效舒緩
交通、減輕空汙噪音。
全案路線長度約27.8公里,將規畫10座地下車站,11座高架車站。北
從航空城特定區之機場聯外捷運站起,接台4省道高架跨越高速公路,
在中山高北側由高架轉入地下,穿越高速公路沿中正路往南,提供
大園、蘆竹、南崁、桃園至八德。
今年3月環評專案小組提出建議通過及進入二階環評,兩案併陳送環
評大會決議,大會中「支持」及「關心」此案的民眾各10人到場表示
意見,因桃縣府在4到5月於較受爭議的G9至G11召開說明會,G9未納
本次施工範圍、G10只剩1出入口、G11移到公有地藝文園區。
環評大會最後通過環評審查,並決議原位於「新訂桃園國際機場園區
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範圍內之捷運車站,倘若排除於區段徵收適
用範圍者,開發單位應比照G9-G11等站進行民意溝通作業。
【2014/07/16 聯合報】

羅宇炫(小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自用住宅騰空待售,財政部指出,所有權人若需遷出戶籍,只要遷出時間
距離出售未滿一年,仍可適用每人一生一次的優惠土地增值稅低稅率優惠。
自用住宅優惠增值稅率為政府減輕售屋者租稅負擔措施,每人一生只能申
請使用一次,採單一稅率10%。一般土地交易,其增值稅率是按土地漲價
總數額採累進課稅,持有20年以下者,稅率分別是20%、30%及40%;持有
超過20年者,出售時有減徵優惠。
財政部指出,實務上房地所有權人在出售房地前,若需要先遷居別處,遷
居時一併將戶籍自待售房地中移出時,常會發生在簽訂房地出售契約時,
出現戶籍已不在待售的自用住宅,能否適用一人一生一次優惠增值稅優惠
的疑慮。
針對這種坊間常見的現象,財政部指出,為免影響出售房地者的權益,並
考量這項措施的目的,在減輕出售自用住宅者的增值稅負,因此凡是在遷
出戶籍期間,準備出售的自用住宅用地,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且
其遷出戶籍期間距其出售期間未滿一年者,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
率計徵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提醒,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適用一生一次優惠增值稅率時,還
要注意稅法所訂的特定條件,例如,優惠稅率有面積限制,出售的自用住
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約90.75坪),或非都市土地面積
未超過七公畝(211.75坪),該部分的土地漲價總數額才能按10%的稅率
課徵土增稅。
同時,土地所有權人如欲申請此項優惠稅率,亦須符合出售前一年無出租
或營業情形,且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房地已設有戶籍等要件。
財政部指出,僅有一屋的納稅人,若房地並非全部用做自用住宅使用,卻
仍要申請使用一生一次的優惠增值稅稅率時,只要是能夠明確劃分屬於「
自用住宅使用」與「非自用住宅使用」部分,即可申請依照房屋實際使用
面積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依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繳納土
地增值稅。

羅宇炫(小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之前若沒載明買方付 也由建商負擔
【潘姿羽、王筱君、王鈞生╱綜合報導】 2014年05月29日
上周《蘋果》報導內政部5月函釋預售屋外水電費支付爭議,讀者紛紛投訴,「交屋在即,
但建商卻以簽約明定由消費者負擔該筆費用,政府沒解釋清楚。」行政院消保處昨回應,外
水電費確定由建商支付,若民眾5月2日前簽約,且契約未載明由誰支付,事後被追討,將由
消保官代為協調或循訴訟爭取權益。
讀者cindy27060向《蘋果》投訴表示,去年買預售屋,下月就要交屋,但契約書載明要負擔
這筆費用,不知該如何是好。台中讀者劉先生也說,2012年買台中南屯「香草天籟」預售屋
,下月將交屋,建商卻趕在4月收取每戶9.3萬元外水電費,並以5月2日才收到函文為由,表
示5月2日後才可退回或免收外水電費用。
費用含在房價內
「契約載明這是建商應盡的義務,因此費用已包含在房價內,不能再向民眾收取。」行政院
消保處簡任祕書陳星宏表示,「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寫到,賣方須領得使用執照並接通
自來水、電力,有天然瓦斯地區則應達成瓦斯配管的可接通狀態,內政部5月發函只是重申
契約意義。
不過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秀指出,若契約訂有磋商條款,載明由消費者負擔,雙方合意
則以契約為主。也就是說,在5月2日前簽約購屋的民眾,只要契約載明由買方負責外水電費
,就須負擔這筆費用。
記者進一步詢問,若契約未載明誰負擔,建商卻要求繳交外水電費,該如何因應?王靚秀表
示,已和行政院消保處研議處理方式,會尋求對消費者最有利的解釋。
台中市政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指,建商將外水電費用轉嫁消費者,往往最後才告知或追加,
以致引起爭議,本周與建築公會取得共識後,下周將找消保團體開會,也會依照個案處理。
台中市建築開發公會理事長魏嘉銘表示,爭議的2011∼2014年間將照合約進行,外水電費應
與合約內容相符,若不符,將採多退少不補,也會宣導聲稱代收、代付的建商,須拿出收據
證明,往後則依內政部解釋訂定合約。
學者批政府無能
陳星宏表示,若民眾遇爭議,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向地方政府消保官尋求協
助。淡江大學產經系副教授莊孟翰批評,政府無能才讓這種事情發生,應協助民眾集體訴訟
,「不然設公平會、消保會要幹嘛。」

羅宇炫(小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4/06/05
總統府昨(4)日發布總統令,公告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案,增訂住家用房屋中,
非供自住的房屋下限稅率由1.2%提高為1.5%。財政部表示,依法非供自住使用的住
家用房屋增稅施行日期,訂為今年6月6日。
財政部指出,6月6日以後,非供自住使用的住家用房屋,適用稅率最低一律要由1.2%
拉升至1.5%,會較已發單課徵的103年度住家用房屋稅,出現0.3個百分點的差額稅率
。鑑於房屋稅屬於地方稅捐,有無必要補稅,將交給各縣市政府自行決定。
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案即將施行,財政部也將提出住家用房屋,屬於「非供自住房屋」
的認定標準,發交稅捐機關執行。在認定標準尚未出爐前,徵納雙方均無法確認何者
為「非供自住」的房屋,因此,是否需對納稅人補徵103年度的差額房屋稅,還有研
商的空間。
房屋稅採按月計稅,已經完成開徵的103年度房屋稅,課稅期間是去年7月1日至
今年6月30日。新法生效日在今年6月6日,即會與已開徵並截止繳稅的103年度房屋稅
,出現新、舊稅率交錯的情形。除了非供自住的住家用房屋外,會出現新、舊稅率交
錯的房屋,稅率調高為3%到5%。

羅宇炫(小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二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的換屋族要注意了,6月起全國稅捐機關將展開為期三個月
的清查行動,因重購自用住宅申請退稅者,若重購土地在五年內出現移轉或轉
做他用情形,會被追討退稅。
財政部指出,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稅捐機關將對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已繳
納土地增值稅案件進行清查。
所謂「重購退稅」,依據土地稅法35至3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在出售自用住
宅用地後,二年內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者,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
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土增
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
不過必須注意,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五年內如果再行移轉時,稅
捐機關除可按該次移轉的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增稅外,還會追繳原已退還的增值
稅款;另外,重購土地若未做自用住宅使用,改作其他用途時,也會被追回原
有退稅。
財政部舉例,甲2012年1月1日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土地地價1,000萬元,已
繳納土地增值稅50萬元,另於2013年3月1日重購自用住宅用地,新購土地地價
1,500萬元,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550萬元,因此,原出售土地所繳納的土地
增值稅50萬元,可以全數申請退還。
甲若在五年內將重購土地再行移轉、贈與或改作營業、出租使用,其已退還的
50萬元土地增值稅款,就會被追回。財部說,稅捐機關6月展開的清查行動,即
為瞭解已申請退稅的重購土地,有無違反退稅要件。

羅宇炫(小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記者胡健森/台北報導 2014年 05月 20日  16:28
立法院院會今(20)日三讀修正通過強制執行法部分條文,明訂法院公告拍賣不動產
,應載明調查所得的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
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特殊情事,讓有意標購法拍屋的民眾權益獲得更多保障。
日前媒體報導,家住桃園平鎮,罹患大腸癌末期的徐姓老翁,為了讓患有精神疾病的
女兒將來有地方居住,花了畢生積蓄買下1間法拍屋,不料房屋點交後卻發現自己買到
凶宅,桃園地方法院並以強制執行法「不負責瑕疵擔保責任」為由駁回老翁請求撤銷
拍賣,讓老翁求助無門。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訂,法院在查封時,書記官應作成查封筆錄,載明不
動產所在地、種類、實際狀況、使用情形、現場調查所得的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
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特殊情事及其應
記明事項。
此外,條文也進一步修正,執行法官或書記官在調查不動產相關規定事項或其他權利
關係時,可開啟門鎖進入不動產,或訊問債務人或占有的第三人,並得命其提出有關
文書,且向警察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調查,受調查者不得拒絕。

羅宇炫(小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記者李容萍/中壢報導〕2014-05-07
位於老街溪中壢都會河段兩側的「捷運A22站區」周邊區段徵收工程昨天動工,
總經費十四.三億元,預計今年十一月完工;由於土地取得採區段徵收,地主
無償提供土地,未來將變更為商業區,老舊市區翻新、商機無限。
縣府工務局長朱惕之表示,這項工程是機場捷運延伸線A22站周邊區域的開發案
,基地南側是中山路、北以元化路為界、西臨義民路、東到中豐路,並由老街
溪及中央西路所圍的三塊基地,總開發面積約二.七三公頃,包含商業區用地
一.○九公頃、綠地一.五九公頃、廣場○.○五公頃。
他指出,基地上的老舊地上物共有一一四戶,包括土地、地上物查估補償費及
遷移費約十二.九億元,私人土地透過區段徵收變更為商業區,讓地主獲得更
大收益,預計明年四月完成土地點交。
縣長吳志揚昨天主持動工儀式,他表示,捷運A22站位於中壢都會區的中心軸,
縣府優先選擇捷運周邊地區,原本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且較有公共利益部分的
地區,透過公共設施的開闢,促成老街溪周邊地區環境再造及都市更新;捷運
站周邊將以綠化方式打造水漾河岸,並記錄老街溪流動的歷史軌跡,同時復育
台灣萍蓬草,讓民眾體會到都會叢林的脈動。
當地的光明里里長林坤泉、舊明里里長游義欽說,這項工程打造河濱綠帶和自
行車道、老街溪開蓋紀念廣場,一眼望去心情舒暢,加上站區緊鄰中壢觀光夜
市、光明公園,不論白天或夜晚都呈現美麗的城市景致,里民都很開心,終於
動工了。

羅宇炫(小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自住限3戶 超過課重稅
財政部拍板 衝擊30萬戶
2014年05月15日【林巧雁╱台北報導】
打擊囤房,四戶以上將加重房屋稅率,最高可採三點六趴,比現行一點二趴,
高出三倍!財政部昨拍板,第四戶以上房屋稅將加重,財長張盛和昨在立院透
露,非自住房屋定義草案已送至財委會,自住屋總戶數上限為三戶,第四戶以
上適用非自住屋稅率一點五趴至三點六趴。財政部估計全國受影響戶數約三十
萬戶。
立委賴士葆批評三戶自住屋太寬鬆,張盛和解釋,並非三戶都可適用自住屋稅
率,必須三戶都沒有出租、無營業才行。
直系親屬算自住
張盛和強調,若三戶有出租或營業,也不能算自住屋,須課較高的非自住屋稅
率一點五趴至三點六趴,只有自己與配偶、受扶養子女居住才算自住屋,不過
若提供給成年子女或父母居住也算自住,每戶籍最多上限三戶,適用自住屋稅
率百分之一點二。第四戶以上以非自住屋稅率課徵。
賦稅署長吳自心說,全國擁有兩棟以上房屋有兩百零七萬戶,如果自住屋限制
上限為兩戶,受到影響的人更多。
投資客不痛不癢
根據財政部提供至去年底統計,目前全國有三戶以上有六十八萬多戶、四戶以
上有近二十七萬八千戶,三戶中有些不全符合自住定義,或是因房屋折舊免房
屋稅,因此估全國約三十萬戶須多繳稅。
根據財政部資料,擁有多棟房屋的民眾不算少,五棟以上超過十三萬多戶,有
六棟屋的超過七萬人,七棟屋的超過四萬戶,八棟約三萬多戶,九棟房屋的仍
有兩萬多戶,十棟以上的人有一萬六千多戶。房仲業者估計,投資客每棟房屋
稅多繳幾千元不痛不癢,不過心中也很怕政府再加重打房力道。
被虧張盛和條款
立委薛凌詢問張盛和有幾棟房屋?張盛和回答:「三戶。」薛凌續問,自住屋
總戶數上限三戶,是否為張自己所設的「張盛和條款」?張盛和解釋,他沒把
自己考量在裡面,他雖有三棟房屋,但房屋太舊,本來就不用繳稅,已經好幾
年沒有收到房屋稅的稅單了。目前房屋評定現值在十萬以下的房屋免房屋稅。
貸款成數暫不變
此外,立委們關心是否可限制公股銀貸款利率,張盛和表示,不會干預公股行
庫的房貸利率,利率是自由化的,至於央行對於第二戶貸款成數本來就有限制
在六成以下,要再降也可以。
自住屋定義新規定
●總戶數限制:全國3戶
●自住屋定義:
.本人、配偶、子女及直系親屬居住,須有居住事實
.可不過戶,給父母或已成年子女居住
●非自住屋定義:
.出租或營業使用
.第4戶以上
●稅率:
.自住屋1.2%
.非自住屋提高至1.5%∼3.6%
●受影響戶數:約30萬戶
資料來源:《蘋果》記者整理

羅宇炫(小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作者:MyGoNews編輯部
時間:2014-04-30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財政部2014年4月29日召開公股行庫季報會議,
財政部長張盛和指示各公股行庫,為健全房市,配合未來非自住房屋稅率調整
,財政部將明確定義非自住房屋,希望各公股行庫未來對非自住房屋辦理貸款
時,應特別注意,尤其是5戶、8戶以上等戶數多的更要注意。戶數多的在貸款
條件上要更加審慎,以避免囤房、炒房。
 
原則上,一人名下擁有多屋,若分別提供給直系尊親屬(父母等)、直系成年卑
親屬(如子女)居住,將考慮仍列為自住房屋,不會按高稅率課稅。行庫主管表
示,泛公股行庫會配合政策,待非自用住宅定義明確後,不排除進一步拉高利
率、壓低放款成數,以降低房貸比重。
 
三商銀主管私下透露,近期接到主管機關「明確指示」,希望嚴格審查房貸授
信,特別是擁有2戶以上的非自用住宅貸款戶,部分管制區域也要落實嚴審,避
免放款過於寬鬆,炒高房價。

羅宇炫(小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申報須採「核實認定」房屋所有權不限同人
【洪安怡╱蘋果日報╱台北報導】 2014年04月19日
房屋買賣獲利須繳交綜合所得稅,而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針對2年內
為求換屋的民眾,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採核實認定,符合資格者,可申請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抵扣綜合所得稅。
民眾買屋獲利申報綜合所得稅(以下稱綜所稅),申報方式有二,其一為以房屋
評定現值計算的「標準認定」,因通常低於市價,民眾較常採用。但在實價登錄
上路後,政策趨向回歸稅法本意的核實課稅,若擔心被追討稅款,民眾可改採
「核實認定」,將房屋售價扣除當初買價,再扣除相關支出費用,算出的獲利所
得納入綜所稅中申報。
除此之外,採「核實認定」報稅的民眾,若在2年內換屋,還可用「重購自用住宅
扣抵稅額」,以抵扣的方式來節省支出。
2間均為自用住宅
申請「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先買或先賣並不影響,但購入的房價必須高於
出售的房價,且2間房屋都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至於房屋所有權人並不限定本人
,配偶或直系親屬亦可。
以民眾當年度的所得總額,扣除掉免稅額、扣除額、特別扣除額後,可得當年度
綜合所得淨額,再將綜合所得淨額乘以稅率,再扣除累進差額,就可計算出當年
度應納稅額的總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當年度應納稅額總額A值-當年度扣除售屋獲利所得後的應納稅額B值=可扣抵的稅額。
如某甲當年度扣除免稅額與扣除額後,綜合所得淨額共150萬元,將150萬元乘以
12%的稅率扣除累進差額後可得A值143600元。假設某甲房屋獲利所得為100萬元,
將150萬元扣除房屋獲利所得100萬元後,以此50萬元乘以5%的稅率得B值25000元
,將143600元減去25000元,剩下的118600元即為可抵扣稅額。
須證明資金來源
欲採用「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抵扣綜所稅,可於每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攜帶
戶口名簿影本、房屋買賣契約書等資料,向國稅局申請辦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副
局長黃麗鯤補充,目前申辦此業務的民眾較少,除了採「標準認定」報稅的民眾還
是佔多數外,推估是因為條件限制多,資料要求完整,還要證明資金來源,對民眾
申請上有一定的抗性,將來納稅人觀念建立完整後,「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才
有機會成為趨勢。
《地產王》給你靠 讓你睡好覺沒煩惱
買屋、賣屋眉角多;即便入住後,管委會、屋況維護等大小事也挺耗心神。別擔心!
《地產王》當你的靠山,為你排難解惑。
凡有關房屋買賣、租賃、貸款、投資等問題,請e-mail至dr@appledaily.com.tw
並於信中註明姓名與電話以便連絡,我們將盡快解決你的煩惱!

羅宇炫(小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修瑞瑩/連線報導】2014/04/25
為防止台南單親媽媽莊明玉買到法拍凶宅事件重演,立法院司法及法制
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草案,要求法院拍賣不動產時,
須調查載明如凶宅、嚴重漏水等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事項,避免民眾因
不知情買到瑕疵屋。
「開心不再有人受我的苦」
「修法才能避免再有弱勢受害」,莊明玉昨天獲悉立法院委員會初審通
過強制執行法修正案,開心的表示,「今後不會再有人經歷她受到的痛
苦」;她要感謝這次事件中,社會對她一家人的協助。
聯合報去年報導,莊明玉向法院買下善化的一處舊透天厝,事後沒有銀
行願意貸款,查問下才知是凶宅。因向銀行告貸無門,付不出尾款被迫
棄標,辛苦儲蓄的卅九萬元被沒收,讓她難過到一度想自殺。
立委丁守中、賴士葆、陳亭妃等人認為法院未適度揭露屋況資訊,對弱
勢購屋族不公,提案修法。
得知拍到凶宅 可聲請撤銷
修法後,若莊明玉事件重演,因她還沒繳交尾款,拍賣程序尚未終結,
在得知拍得凶宅後,可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二條規定聲明異議,請求撤銷
拍賣。
如果拍賣程序終結(款項都已付清、交屋等)後民眾才發現是凶宅,經
確認拍賣公告上未記載相關資訊,且是出於執行法官、書記官故意或過
失,可能構成國賠。
海砂屋、輻射屋也應告知
昨天通過的草案規定,法院公告拍賣不動產時須載明調查所得,如海砂
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
凶宅)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讓民眾在屋況資訊充分揭露情
況下決定是否投標買屋。
草案另規定,執行法官或書記官在調查屋況時,警察及其他有關機關、
團體不得拒絕調查;債務人(屋主)若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虛偽陳述,法
院得予管收。司法院去年十二月已修正強制執行法的注意事項,製作房
屋現況調查表,要求執行法官等人查封不動產時,應載明足以影響交易
的特殊情形;昨天的修法對民眾更有具體保障。
司法院認為,現代化法院本來就應該做好資訊揭露的工作,使交易資訊
公開透明,未來將加強教育訓練,第一線人員須把握第一時間做好現場
調查,以減少紛爭。

羅宇炫(小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Blog Stats
⚠️

成人內容提醒

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立即離開。

已滿十八歲者,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