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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黃啟菱】

颱風季來臨,風災之後其實正是檢視房屋滲漏水情況的最佳時機,民眾只要掌握五個
檢視要點、仔細察看,就能有效掌握屋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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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大翻修 頂樓可辦登記

中時  更新日期:2008/07/25 04:34 張國仁台北報導


我國民法物權編將有重大變革。法務部修正民法物權編,將納入民間的
習慣法,創設共有動產的管理約定,並建立共有不動產的登記制度,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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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工程款按進度繳 掌控施工


繳款次數太頻繁 小心施工品質差



【柯玥寧╱台北報導】

預售屋工程期款的繳款方式不少,大致分為「按月」、「依工程進度」或「工
程期零付款」等3種方式,現今建商多依工程進度收取工程款,好處是買家能掌
握工程進度,但若發覺施工期太快、繳款次數過於頻繁,須特別留意是否建商
為加快資金回收速度,而刻意忽略施工品質。

鉅細靡遺

購買預售屋在動工前,買方須支付定金與簽約金,正式開工須繳付開工款,太
平洋代銷專案經理黃帡愿表示,以貸款8成計算,泛稱「定、簽、開」的前期款
項,約佔購屋總價10%,另外10%於工程進行中或結構完工後繳納。

定金約佔購屋總價5%

一般來說,購屋者賞屋後,若有中意的戶別,案場會要求先付「小定」將該戶保
留,可保留約3~5天,當雙方議價成功,則要補足定金,稱作「大定」,定金總
數約佔購屋總價的5%。

付完全數的定金之後,銷售人員會將買賣契約交給買家帶回審閱,當契約審閱無
誤後,再回到案場簽定合約時,買方還要支付一筆約總價3%的簽約金,建案動工
前的開工款,約2%。

須注意當貸款降至7成時,因開工前即須支付總價20%價款,且其中的10%在簽
約時就必須支付。

中信房屋三鶯區經理詹智民指出,剩餘的10%工程款,分為按月或依工程進度繳
納等方式。依月繳納的好處是,繳款時間較規律,買家可自我掌控財務規劃,但
若遇到雨天或天災不能動工,即便是工程沒有進度,仍要繳納工程款。

依工程進度繳款,買家能確保工程進度的實施,但現今建築工法進步,施作1層RC
(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物的樓地板,工程只需10~12天,在基礎工程完工後,工
程款的繳款次數會變得相當頻繁,資金壓力較大。

近來也有建案主打「工程零付款」的訴求,當結構體完工後才須支付工程款,乍
聽之下,似乎以為繳款方式較輕鬆,但當工程結構完成一併繳納,反而壓縮繳款
期。

工程零付款壓縮期限

以樓高12層樓的RC結構大樓為例,基礎工程施工期約5個月,12層樓地板的施工
期為12×10=120天,約4個月,結構體完工總共9個月,若完工期預定為1.5年,
扣除結構體施工的9個月工期,在距離交屋前的8個月,就必須繳交一次繳清全數
的工程款。

詹智民說,大部分建商較偏愛依工程進度繳納,因當產權過戶給買家後,銀行對保
核貸的7~8成貸款金額,才是建商回收成本與盈餘來源;少數建商希望盡快回收成
本,施工期可能會發生「今天灌漿、明天就打開模板風乾」等,刻意忽略施工品質
的,因此當施工期過快時,消費者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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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李珣瑛/新竹報導】

台肥新竹廠決定變更為「台肥新竹商務科技園區」,預定明年進行招商並動土興
建。法人預估,台肥南港、新竹開發案的潛在利益約達15億元。

新竹市政府日前舉行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議,審議台肥將新
竹廠自辦市地重劃案,變更為「台肥新竹商務科技園區」案。因為台鐵內灣線徵
收土地案,造成台肥捐出土地超過30%,新竹市政府都發局決定針對台肥新竹廠
開發案,給予容積補償。

台肥新竹廠位於新竹市新開馬路公道五及中華路(台一線)的精華地段,廠區總
面積達28公頃,堪稱是新竹市中心最完整的工業用地。

【2008/05/0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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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 網友阿全問:

問題:請問一下,我是租套房,有跟房東簽1年租約,但現在房東換人,我不想租了,
新房東卻說必須賠償違約金,請問這合理嗎?那合約還生效嗎?

回答
民法425條明白指出,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佔有中,縱使將其所有權讓與第
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
,其期限逾5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也就是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條款,連租賃契約都不須重新簽約,除非租賃期限超過
5年,或簽定不定期租約,又沒有經過公證,就不適用。以阿全的情況來看,簽定1年的
租約為定期租約,便適合採用該條法令,原租賃契約是持續生效的。
          
租押金應轉移給新房東

新屋主必須承擔原契約內容,對房客來說,權利與義務不變,且新屋主不能擅自變更契
約內容,除非是經過雙方協商並徵求房客同意;因此在合約期限內要退租,的確算是你
違約,須賠償違約金,除非能舉證出可歸責於新房東的事項,才無須給付違約金,相反
的,新房東不租給你,不履行合約上義務,就算新房東違約。

此時,要特別注意舊屋主是否將預付的租金與押金轉給新屋主,避免新屋主沒有收到租
金或押金,而向房客再收1次。至於房客,則無法主張已支付給舊房東為由,而不支付
租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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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文/林韋任】

房地產專家建議,如果是自住型購屋,跟著交通基礎建設走,挑間理想好宅就對了,
如何買在最有利的區位,「掌握交通賣點」是購屋人的必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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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地產王╱姜宇凡/綜合】

頂樓加蓋到底合不法?可不可以買?根據建築法規,民國84年1月1號以前蓋
的就算合法,但是為什麼還是有部分84年以前的頂樓加蓋,面臨報拆的命運
?房仲業者建議,下訂簽約前多打聽,免得投資泡湯不打緊,被舉發拆除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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