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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加入不動產仲介公會 每據點至少1位專任經紀人
2010年05月08日蘋果日報

 【廖芸婕╱台北報導】近年台灣房市熱絡,房仲業者如雨後春筍般蓬勃
開張,買屋糾紛開始增多,民眾買屋最怕遇到非法房仲,若不幸發生消費
糾紛,恐無從追討。上個月北縣三重「大台北房屋」就因無照營業,遭北
縣地政局開罰。無論想買屋、賣屋,選擇合法業者是挑選房仲的第一步,
馬虎不得。

慎選合法

房仲業為特許行業,開業前先取得當地地政主管機關核准許可,才能申請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營業許可登記,且加入當地不動產仲介業公會,每個服
務據點,至少要有1位經國家考試核可的專任經紀人。

須明載收費標準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房仲業者應
於營業處所明顯的地方,揭示經紀業許可函、營利事業登記證、同業公會
會員證書、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及報酬標準與收取方式。民眾走進房仲店
面時,可觀察這些文件是否齊備,若遍尋不著,可要求房仲出示。

台北縣政府地政局地價科科長徐鳳儀表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32條規定,無照經營的業者如被民眾檢舉,或由當地地政主管機關發現
,將可裁罰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以台北縣為例,第1次被發
現罰10萬元,第2次開始就要罰30萬元。」

經商業登記的合法業者,依法須繳納25萬元以上的營業保證金。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會執行長郭及天說,民眾若在房
屋交易中發生爭議或糾紛,經法院仲裁後應歸責房仲業者,可將公司繳存
的保證金代為賠償消費者。

因此,民眾挑選房仲時,記得要求對方出示營保基金繳存證明,維護自身
權益。

服務費上限總價6%

房仲品牌眾多,依經營型態可分為直營、加盟體系。前者的資金、人力較
具規模,委託買賣屋責任由總公司負責,普遍認為直營體系對消費者權益
較有保障。相較之下,加盟體系多由各獨立公司經營,總公司約束、協助
較少,但業務人員通常較資深。

至於買賣屋服務費標準,依法規定不可超過成交總價的6%,常見的收費方
式是「買1賣4」、「買2賣4」,消費者可多比較。

合法房仲業者應具備的證明文件

哪裡可查詢
經紀業許可函:各縣市地政主管機關
營利事業登記: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
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各縣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不動產經紀人證書:不動產經紀業資訊系統網站http://pri.land.moi.gov.tw/realestate_query
報酬標準與收取方式:諮詢各仲介業者,可彈性商議
營保基金繳存證明: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會
註:房仲業者同時應於各營業處所明顯處揭示,若無,民眾可主動要求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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