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楊先生詢問:
我在台北縣買了1棟30年舊公寓4樓,日前住宅裝修完畢後,接獲工務局發
函,被人檢舉我違反《建築法》。日夜奔波向人詢問,最後在縣政府得到
答案:請找建築師辦理住宅裝修補申請。詢問建築師後,才知道申請補辦
的費用龐大,補辦過程也很繁瑣,需要不少證明文件。請問,到底是什麼
樣的情況下需要申請住宅裝修?如果被人檢舉了,又該如何是好?
專家意見
須申請宅裝修補許可
尤噠唯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尤噠唯回答:
由這個例子看起來,楊先生可能是在裝修期間,就被民眾舉報。根據《建
築法》第77條之2規定,室內裝修須申請審查許可才能開始施工;如果已施
工,就要補辦理審查。假如工務局發函後6個月內未處理,恐遭罰6萬元以
上、30萬元以下罰款,須限期改善或補辦,否則將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
拆除。
遭檢舉不改善罰6~30萬
但申請審查過程繁複,建議找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代跑流程、補辦理,竣
工後審查人員會到現場查驗。從申請到審查合格時間很難說,可能長達1、
2年。費用則牽涉建築師、審查人員、室內裝修設計業、裝修施工人員,從
幾萬元到幾十萬都有可能,難有明確標準。
一般室內裝修在10樓以下單層面積未達300平方公尺(90.75坪),或11樓
以上未達100平方公尺(30.25坪),可申請簡易裝修。楊先生的舊公寓 4
樓很可能符合簡易裝修條件,施工期間找1位具審查人員資格的建築師或技
師,現場簽1張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就可繼續施工;竣工後,整理相關文
件、資料、圖表,送當地建築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審查合格證明即可。
尤噠唯小檔案
現職:尤噠唯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
經歷:大元建築師事務所設計師、聿和建築空間事務所負責人
專長:空間規劃、室內設計、建築設計
證照:建築師證書、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建築物公共安全
檢查專業檢查人認可證
學歷:東海大學建築研究所、逢甲大學建築系
資料來源:尤噠唯
- Jun 16 Wed 2010 20:02
讀者來函 室內裝修遭檢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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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08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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