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ug 14 Sun 2011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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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預售屋違約金 應併入所得申報
【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建商公司或個人地主販售預售屋,若向違約的買家
收取違約金,違約金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依法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表示,依據財政部函釋規定,與他人訂定土地買賣
契約,因他方放棄承買而沒收的定金,是屬所得稅法第14條「其他所得」,應
- Aug 14 Sun 2011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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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城捷運可行性 經建會過關
【聯合報╱記者游文寶/桃園報導】
攸關桃園縣發展的航空城捷運(綠線)可行性研究,經縣政府來回修訂12次、
最後提高自償率25.01%的版本,昨天終獲行政院經建會審查通過。立委楊麗環
說,綠線動工及八德到機場優先路段完工時程,可望提前2年。
桃園縣交通局說,桃園航空城捷運可行性研究於98年向交通部提出後,起初自
- Jul 27 Wed 2011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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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高架化 桃園、中壢車站將成發展核心
【聯合報╱記者游文寶/桃園報導】
鐵路高架化帶動桃園、中壢前後站的發展,縣府將兩站規畫為地區發展核心。中壢火車
站拜捷運藍線延伸案之賜,開發時程遠較桃園火車站為早,兩站未來均為30層到50層新
站大樓。
縣政府交通局主任秘書張新福表示,台鐵桃園、中壢間高架化工程,目前已進入細部計
- Jul 27 Wed 2011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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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街溪商場拆除 中壢人:亮多了
【聯合報╱記者游文寶/桃園報導】
中壢市老街溪開蓋工程告一段落,溪面建築物被拆除後,清淨溪流「重見天日」。
桃園縣政府水務局表示,第二、三階段水利及景觀工程,預計於101年底完工,屆
時老街溪將呈現完全不同風貌。
興建廿餘年的中壢市老街溪商場,從中正路到中央西路長達725公尺,由於嚴重妨
- Jul 27 Wed 2011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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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額擔保/申辦自宅房貸 不需連帶保證人
【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
房貸戶注意了!如果你是自用住宅貸款戶,只要提供足額擔保品,銀行就
不能要求貸款人再提供「連帶保證人」。
另外,在其他消費性貸款,包括房屋修繕、購置耐久財(如汽車等),及
貸款金額100萬元以下消費性貸款及信用卡融資等,只要貸款者提供足額
- Jul 27 Wed 2011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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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房貸利息 不可扣抵
【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個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如果當年度申報戶有房屋貸款利息的支出,則可列舉扣除房貸利息
,最高可扣除30萬元。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昨(26)日指出,如民眾是在國外購屋的貸款利息
,不得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中區國稅局長鄭義和指出,購屋借款利息可以抵稅,目的是藉由減免有房貸壓力民眾的租稅
- Jul 27 Wed 2011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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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契約分期付款 按0.4%貼印花稅票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房地產買賣契約書如載明採分期方式付款者,即視同兼具銀錢
收據契約,須從高按0.4%貼用印花稅票。
財政部指出,買賣雙方約定以分期方式繳付房產買賣的款項時,賣方逐期在
契約書上蓋章註明收訖者,每次收款時,都要按收款金額0.4%貼用印花稅票。
- Jul 27 Wed 2011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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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法拍屋財交稅申報 移轉年度為準
【經濟日報╱新北市訊】
新北市潘先生問:房屋遭法院拍賣,其財產交易所得應於何時報稅?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個人出售房屋,其財產交易所得歸屬年度是以房屋
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所屬年度為準,但如果是遭法院拍賣,則是以買受人(即拍定
人)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日之所屬年度為準,民眾若有房屋遭法院
- Jul 16 Sat 2011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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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宅重購退稅 戶籍別亂遷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要保有重購自用住宅退稅權利,切記不要輕易遷出戶籍。財政部指出,申請享受
自用住宅重購退稅等租稅優惠者,其所出售及重購的自用住宅均須辦完戶籍登記
,否則即會因條件不符,喪失退稅資格。
財政部提醒民眾,99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雖已在100年5月底截止,但去(99)年
- Jul 16 Sat 2011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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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房貸 利率將調升
2011/07/15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庫署昨(14)日表示,配合中華郵政公司調升利率,公股銀行
承作的「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包括混合式固定利率及機動利
率兩種,都將調升貸款利率。
- Jun 29 Wed 2011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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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法國之星 擁5大黃金優勢
2011/06/18
【聯合報╱記者劉愛生/中壢報導】
桃園機場捷運系統串連桃園機場、台北車站和中壢火車站,拉近中壢與台北間的距離
,把中壢納入大台北黃金生活圈。位於中壢市環西路的「法國之星」建案,也因距離
A21 「環北站」僅800公尺,徒步8分鐘的距離,成為中壢地區最暢銷的房市建案之一。
- Jun 10 Fri 2011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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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轉讓預售屋損失 申報扣除有限制
【經濟日報╱本報訊】
永和區呂先生問:其於99年間以3,000萬元買入某建案預售屋,因急需資金週轉
,遂以2,700萬元出售該預售屋,其應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損失?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財產或權利原
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