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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31日蘋果日報

法拍屋苦主問:房子被法院拍賣,債務人是否仍須清償債務?

寬頻房訊特約律師鄭惠蓉回答:債務人以房子設定抵押來借款,該房子
是擔保債務清償之用,不是作為代替清償借款債務之用,債務人的義務
是把借貸款項付清,不是放棄抵押品讓房子被拍賣,就可以了結債務關
係。

差額仍強制執行

因此,債務人的房子被法院拍賣後,如果拍賣價款不足以清償借貸款項
,對於不夠清償的差額,債務人仍須負擔清償的責任。如果債務人有其
他財產,包括不動產、動產或薪資收入等,債權人會繼續對之向法院聲
請強制執行;如果債務人已無其他財產,債權人也會等以後再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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