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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魏錫鈴/台中報導】

不動產市場交易活絡,「法拍屋」也備受購屋者青睞,凡經法院拍賣取得的
房屋,均可比較「拍定價格」或「評定標準價格」孰低,選擇較低的價格申
報契稅。

中市地方稅務局說,向法院標購房屋,買受人應在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日
起30天內辦理契稅申報。

地方稅務局表示,拍賣取得的房屋,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
書日起成為房屋稅納稅人,在辦理契稅申報時,可選擇「拍定價格」或「評
定標準價格」較低者申報,以省契稅。

稅務官員指出,雖然不動產移轉應課徵契稅案件,一般皆按申報時當地不動
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課徵契稅,但向法院標購者,若其拍定價格低
於標準價格,可申請按較低的實際拍定價格課稅。其次,縱使拍定價格高於
標準價格,除納稅人自願以實際買賣價格繳稅外,仍可選擇按較低的標準價
格課稅。

【2008/05/2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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